簡稱分割單,是退付增值稅的重要憑證之一。出口企業(yè)將購進貨物再調撥銷售給其出口企業(yè)的,應將原購進貨物的“專用繳款書”報經其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縣級國家稅務局(分局)核銷后,由該縣級國家稅務局(分局)按該批貨物的原購進價格和已納稅額開具相應的“分割單”一式二聯。其中第一聯隨“專用稅票”留存縣級國家稅務局(分局);第二聯隨同銷售貨物由出口企業(yè)或市縣級外貿企業(yè)轉交購貨的其他出口企業(yè)。分割單的主要內容:供貨企業(yè)、購貨單位、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完稅分割單、銷貨發(fā)票號碼、貨物名稱、數量、單價、計稅金額、法定稅率(額)、征收率、已納稅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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