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是個體戶企業(yè),以經營汽車租賃、商業(yè)信息咨詢服務及貨運代理為主,公司是在4個月前成立的,當時成立時有提供相關證照及租車合同等資料至當地地稅所報到并同時申請領購租賃業(yè)發(fā)票,但其要求我司暫時至稅所前臺代開發(fā)票,當時有咨詢是否可采用查賬征收,其答復月營業(yè)額需在4萬元以上才能作查賬征收;后序幾個月均針對全部營業(yè)額(每月是1萬至3萬元之間)至稅所前臺代開發(fā)票,其征稅為8.23%,包括(營業(yè)稅5.5%,核定個人所得稅2.5%,印花稅0.1%,堤圍防護費0.13%),然而至今已過4個月了,地稅所才通知我司至稅所辦理稅種核定,并要求我司需按定期定額每月5000之營業(yè)額補交4個月的稅金,共1624元,我覺得有異議,因為8.23%的稅率已經較同行(一般只負擔7%)高出很多,如果還要補交稅金,稅負將高達10%以上,故有以下問題請教:
1.定期定額是不是只針對沒有開發(fā)票或報稅之納稅人征收的?
2.在當初我司成立時稅所并沒有提出需征此稅金,也沒有立即與我司作稅種核定,都是在幾個月以后要求做并要求補稅,是否有蒙混納稅人之嫌?
3.月營業(yè)額需在4萬元以上才能作查賬征收,請問是否有此規(guī)定?
4.如地稅所的確有處理不當的地方,我司可以通過什么手段申訴?
5.如此高之稅率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申請或降低我司之稅負?
【解答】
采用查賬征收方式不一定要月營業(yè)額在 40000 元以上。稅法只是規(guī)定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 40000 元以上應當設置復式賬。
在沒有實行查賬征收之前,稅務機關應核定征稅,稅務機關要根據貴公司的營業(yè)規(guī)模進行核定,在稅務機關代開票營業(yè)額是一個很好的參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營業(yè)額不會低于代開票營業(yè)額。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建賬標準如下: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ㄒ唬┳再Y金在 20 萬元以上的。
。ǘ╀N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 40000 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 60000 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 80000 元以上的。
。ㄈ┦〖壎悇諜C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ㄒ唬┳再Y金在 10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 15000 元至 40000 元; 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 30000 元至 60000 元;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 40000 元至 80000 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對建賬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建賬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稅款。
因此,個體工商戶只要符合上述建賬條件之一,可以設立簡易賬簿,向稅務機關申請采用查賬征收?梢,只要營業(yè)額在 15000 元以上,并按規(guī)定建賬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采用查賬征收。
上述事項,可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答復。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建議完善財務核算,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繳納稅款以降低稅負。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專業(yè)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