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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匯出行受理委托后,主要會對企業(yè)的匯兌憑證進行審查。其審查內(nèi)容主要有:
1.匯兌憑證填寫的各項內(nèi)容是否齊全、正確。
2.匯款人賬戶是否有足夠支付的金額。
3.匯款人的印章是否與預留銀行的印鑒相符合。
其中審查重點在第2項。
審查無誤后,銀行會給企業(yè)簽發(fā)“匯款回單”表明銀行已受理匯款委托。
剩下的工作,就是匯入行收到匯款后,向收款企業(yè)辦理支付手續(xù)。
同時《支付結算辦法》又對下列特殊情形作了特殊規(guī)定:
1.若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匯入銀行支取款項的,應在取款通知上簽章,注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fā)證機關和“代理”字樣以及代理人名稱。
代理人取款時,也應在取款通知上簽章,注明其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并同時交驗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若收款人轉賬支付的,應由原收款人向銀行填制支款憑證,并由本人交驗其身份證件辦理支付手續(xù)。
但該賬戶的款項只能轉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賬戶,嚴禁轉入儲蓄和信用卡賬戶。
3.匯款人在款項尚未匯出匯出行時,可以申請撤銷匯兌。
在申請撤銷時,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信、電匯回單。
4.匯款人在款項已經(jīng)匯出匯出行時,可以申請退匯
匯款人辦理退匯時,對在匯入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必須達成一致退匯意見,否則銀行不辦理退匯手續(xù)。
對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申請退匯時,必須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行通知匯入行,經(jīng)匯入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退回匯出行時,方可辦理退匯,否則,不得辦理退匯。
匯入銀行在已收款人拒絕接受匯款時,立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已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jīng)過2個月無法支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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