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廳局級干部生活待遇的暫行規(guī)定

皖發(fā)[1980]55號

頒布時間:1980-04-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高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guī)定》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參照有關規(guī)定,本著既反對領導干部生活特殊化,又反對絕對平均主義的原則,從我省的經濟情況和保證工作需要出發(fā),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部、委、辦、廳(局)和人民團體的廳局級干部生活待遇作如下規(guī)定:

  一、宿 舍

 ?。ㄒ唬┟繎糁荒苡幸惶?,不得同時占用兩處,調到外地工作時,應將原宿舍交回。家屬子女不能隨遷的,宿舍原則上由其工作單位安排,如所在工作單位一時確實安排不了的,也可以由原宿舍管理單位按同等職工住房標準另行安排,原住宿舍交回;對于在省直機關和合肥市區(qū)范圍內的工作調動,搬遷宿舍時,家屬子女應隨遷,不得占用原宿舍。

 ?。ǘ┮粦羲奚崾褂妹娣e,一般約五—中至七十平方米。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則由其子女所在單位解決。今后不得以解決已工作子女的住房為理由,要求擴大自己的住房,或要本人所在單位為其子女安排住房。

 ?。ㄈ﹪澜寐殭啵瑒佑脟椅镔Y、人力為個人建造單戶住宅,宿舍的維修,由有關管理部門按制度辦理(按規(guī)定自費建房、買房的除外)。

 ?。ㄋ模┮寻才潘奚岬?,不準再占用賓館、招待所,已經占用的應限期遷出。否則,住房費由個人自付。

 ?。ㄎ澹└刹渴攀篮螅奚嵩谝?、兩年內收回,其家屬的住房,有工作單位的,原則上由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安排,無工作單位的原宿舍管理單位另作妥善安排。

  二、房租和水電費

 ?。ㄒ唬┧夼_應按省行管局(皖行房字[1979]057號)文件規(guī)定的房租標準,收繳房租。

 ?。ǘ┧娰M自理。不能分別裝電表、水表的,根據(jù)水電的實際消耗,按比例合理分攤。

  (三)宿臺有暖氣設備的,冬季取暖費用自理。

  三、家具和生活用具

 ?。ㄒ唬┘揖吆蜕钣镁撸蓚€人自理。調動工作不準帶公家的家具。已配備的一般家具,可合理折價處理給本人。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分期付款。已配備的沙發(fā)等高級家具可繼續(xù)使用,按照規(guī)定收取租金,未配備的,不再配備。

 ?。ǘ┥钣闷?,如收音機、電風扇、電視機等由個人自理。過去已配備的,應一律收回公用。

  四、交通工具

 ?。ㄒ唬┢嚕阂宦刹坏门鋵\?,由所在單位根據(jù)工作需要安排用車,因私事用車應按規(guī)定收費。家屬子女因特殊情況,如生病急需用車,應與本單位職工一視同仁。

 ?。ǘ┮蚬獬龀俗疖嚒⑤喆觅M,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辦理。

  五、出差、出國到外地治病

 ?。ㄒ唬┩獬鰴z查工作,不能攜帶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凡有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同行的,其車、船、食宿費自理。

 ?。ǘ┏鰢L問或接待外賓,除禮節(jié)上需要帶夫人外,一律不準帶家屬子女。

 ?。ㄈ┐_需到外地治病,應按公費醫(yī)療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外出工作和治療,除有招待機關負責接待外,不得接受其他違反規(guī)定的招待,不許動用公款購送土特產品。

  (五)伙食費和糧票按規(guī)定標準收交。

  六、文化娛樂

 ?。ㄒ唬┎坏脼閭€人組織專場電影、戲劇以及其他文娛活動。

  (二)除外事活動外,不得在公共娛樂場所設特座。

  (三)為負責干部放映的“內部參考影片”,家屬子女不得入場。

 ?。ㄋ模┯嘘P部門組織的集體文娛活動,本人及家屬子女參加時,要同群眾一樣照章購票。

  七、不請客送禮 

 ?。ㄒ唬┎粶视霉?、公物請客送禮。

 ?。ǘ┎粶室栽囉谩⒃噰L、借用等名義,無償占有或低價購買國家和集體生產的產品。

  (三)各部門、各地區(qū)和生產單位,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個人贈送物品。

 ?。ㄋ模┰谕馐?、外貿活動中,接受對方贈送的禮品,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1973]174號)文件《關于接受和處理外國贈送禮品的規(guī)定》辦理:“對價值不高的零星物品,如煙、酒、食品、小手工藝品、化妝品、頭巾、小玩具等以及一般書籍雜志、畫冊、照片、紀念品等,由受禮單位酌情給本人或由受禮單位統(tǒng)一分配?!狈舶l(fā)現(xiàn)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應予糾正。

  八、食品供應我省一律不搞食品特需供應。

  九、遺屬的生活安排干部逝世后,對遺屬的生活安排,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地、市委正副書記、正副專員、正副市長、人大常委正副主任、政協(xié)正副主席,大專院校正副書記、正副院(校)長等干部。

  關于退休的廳局級干部生活待遇問題,按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局、省民政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規(guī)定,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干部本人應自覺遵守。今后凡違反規(guī)定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于錯誤嚴重、堅持不改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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