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守則

晉政發(fā)〔1988〕21號

頒布時間:1988-03-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政府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

  二、模范地執(zhí)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guī),嚴格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不謀私情,不謀私利,艱苦樸素,不搞特殊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注重調查研究,如實地反映情況,公正地處理問題。反對弄虛作假。

  四、忠于職守,勤奮工作,辦事認真、負責。自己職責內的事或上級交辦的事,要按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和時限完成;緊急的事及時處理。

  五、密切聯(lián)系群眾,熱情接待來訪群眾,認真對待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六、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

  七、努力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和文化科學知識,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講究文明禮貌。

  九、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勇于批評和自我批評,同各種不正之風作斗爭。

  十、嚴格保守國家機密。

  198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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