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辦發(fā)[2005]26號
頒布時間:2005-04-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淄博市行政許可窗口運作考核標準(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四月五日
淄博市行政許可窗口運作考核標準(試行)
一、總則
1、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guī)范政府行政許可行為,實行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和《山東省行政許可窗口運作考核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所稱行政許可窗口,是指依法具有行使行政許可或非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各級行政機關(含依法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辦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含初審、年檢)業(yè)務,兼具受理來電來訪、咨詢、投訴等職能的對外辦公平臺。
3、行政許可窗口的建設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在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行政許可窗口的建設,要向行政許可窗口充分授權,做到既受又理。
4、市及區(qū)縣、高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要切實發(fā)揮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服務的職能,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對進駐中心部門窗口工作的監(jiān)督和考核。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窗口運作考核標準,規(guī)范行政許可行為,確保依法行政和優(yōu)質高效服務。
5、市法制辦和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按照本標準負責對區(qū)縣、高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和協(xié)調,并對區(qū)縣、高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及行政許可窗口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6、行政許可窗口應按照《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的行政許可實施程序運作,同時具備咨詢臺、工作流程臺、監(jiān)督臺的功能。
二、咨詢臺功能標準
7、實行行政許可公示制度。行政許可窗口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搞好政務公開,提高辦事公開透明度,達到公開服務的要求。
8、公示事項應包括:
?。?)本部門和窗口的行政職能、職責范圍;
?。?)窗口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職責和崗位責任;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關行政許可或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4)工作流程和辦結時限;(5)行政收費項目、收費標準;(6)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7)窗口辦事紀律、服務承諾以及投訴、糾正、處罰辦法等。
9、行政許可窗口要設置公告欄,張貼、懸掛窗口業(yè)務接辦事項一覽表等;按事項分類別印制辦事指南,分門別類擺放,以便前來辦事人員取閱。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要設立多媒體觸摸屏或者大屏幕電子屏,提供辦理情況查詢和辦理指南。
10、推行電子政務。行政許可窗口要在所在行政服務中心及本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市行政服務中心要與部門和區(qū)縣、高新區(qū)審批中心聯(lián)網,盡快實現(xiàn)網上申報、網上預審等遠程審批,切實方便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11、申請人要求行政許可窗口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許可窗口應當說明、解釋,并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12、窗口工作人員要統(tǒng)一佩戴貼有照片的胸牌,并標明工號、職務。工作中用語要文明,衣著要整潔,舉止要大方,態(tài)度要和藹,維護窗口和部門的良好形象,達到文明服務的要求。
13、實行首問負責制。負責接待申請人的第一人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照規(guī)定立即接辦。當時不能辦理的,要做好解釋工作,并按程序報告,爭取盡快答復。對屬于其他人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幫助申請人聯(lián)系相關承辦人。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14、實行一次告知制。受理人員在接待申請人咨詢、登記及行政許可辦理過程中,要一次性向申請人說明辦理行政許可的辦理程序、辦結時限及需要的全部文件、證件等資料或者需要補充、完善的文件、證件等資料。
三、工作流程臺功能標準
15、行政許可窗口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同時必須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用于行政審批的專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同時必須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用于行政審批的專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行政許可窗口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許可收費項目,通知申請人交納有關費用。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許可收費事項,要按照集中統(tǒng)一收費的原則,在服務中心收費窗口集中繳納相關費用,嚴禁搭車收費和亂收費。
16、行政許可窗口受理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后,應及時進行登記,包括辦文編號、來文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和來文材料等,同時必須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用于行政審批的專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收文憑證。
17、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許可窗口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18、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19、行政許可窗口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fā)現(xiàn)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許可窗口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20、行政許可窗口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1、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許可窗口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22、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主管部門許可的事項,由指定的牽頭部門或所在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的行政許可窗口實施聯(lián)合辦理,聯(lián)辦部門窗口要積極配合,如出現(xiàn)推諉扯皮,不能依法及時辦結情況的,將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23、行政許可窗口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fā)行政許可證件或其他行政許可文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fā)加蓋本行政機關用于行政審批的專門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或其他行政許可文件。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24、行政許可證件或其他行政許可、審批文件由行政許可窗口統(tǒng)一發(fā)送。申請人憑書面收文憑證在行政許可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25、行政許可窗口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26、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變更、延續(xù)和辦理期限,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監(jiān)督臺功能標準
27、建立和完善服務質量反饋和投訴制度。在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投訴監(jiān)督電話和意見箱,放置服務質量反饋卡,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服務質量反饋卡要由所在行政服務中心定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定期匯總,作為評定行政許可窗口工作成效的依據之一,并對服務質量反饋卡中反映的意見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28、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行政許可窗口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落實崗位責任制。所在行政服務中心要對行政許可窗口辦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情況進行督察和督辦,及時掌握辦理進度,定期公布辦理及督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