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計基字〔1987〕972號
頒布時間:1987-12-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政府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設計概預算管理工作,增強設計、施工及建設單位經(jīng)濟責任制,保證工程設計、施工達到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安全適用的要求,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jù)國務院國發(fā)[1986] 7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承擔我省地方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單位均適用于本規(guī)定。
第三條 設計任務書是進行設計的主要依據(jù)。編制設計任務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建設項目中各單項工程造價及外部配套投資應作具體分析,項目總投資要與建設規(guī)模或建筑面積相適應。
設計任務書業(yè)經(jīng)計劃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修改。若確需修改的,應報原審批單位重新審批。
第四條 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任務書所批準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及投資進行設計。設計前應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經(jīng)濟分析、比較、擇優(yōu)選取。
初步設計必須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深度,概算要準確可靠,必須包括全部建設項目及配套工程、設備等投資(主要設備需標明生產(chǎn)廠家),并應對建設項目外部的水、電、汽、運輸及道路、煤氣等配套條件加以說明,同時列出估算投資。
凡初步設計概算超出設計任務書批準投資的,應由設計單位提出意見,說明原因,由項目主管部門報初步設計審批單位審查,認為合理,并會簽設計任務書審批單位認可,才能正式批復初步設計。否則應重新報批設計任務書。
初步設計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承擔設計的單位,必須依照其批準設計資格承擔相應范圍的設計。未經(jīng)批準超越其設計范圍的初步設計無效。
第五條 初步設計及概算是控制施工圖設計、工程撥款的依據(jù)。業(yè)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第六條 凡由下列原因造成設計概算突破的,由設計單位負責。除不能收取增加部分的設計費外,并按所超投資額的4%核減其原設計費。所核減的設計費由計劃部門、設計審核部門通知設計單位所在開戶銀行,由該行負責從本項目的設計費中扣回(也可以從設計單位其它設計費收入中扣回)。所收的資金統(tǒng)一上繳省建行專戶儲存,作為獎勵等專項基金。
1.初步設計概算中漏項、計算不準確;
2.初步設計深度不夠,導致施工圖設計發(fā)生較大技術變更(或施工中由于設計方面的原因,發(fā)生較大變更)增加投資;
3.初步設計中對外部配套條件考慮不周,增加投資(由承擔配套項目設計單位負責);
4.初步設計批準后,未經(jīng)原設計任務書審批單位批推,施工圖設計中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筑面積(擴大規(guī)?;蝾A留能力)、設備的;
5.施工圖預算突破初步設計概算。
但下列情況,不計入設計單位超概算的責任:
1.材料、設備發(fā)生的價差(指國家政策性調價,不含因設計變更或設計漏項所增加的材料設備差價);
2.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范、定額、取費等修改所增加的費用;
3.由建設單位掌握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各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工程建設條件,做好前期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概算控制投資使用。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工程概算突破的由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
1.建設中隨意更改設計,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筑面積(或設備);
2.由建設單位掌握的有關費用超過初步設計概算中所列投資。
第八條 凡由于施工單位高估冒算,管理混亂、質量低劣而返工所造成的概算突破,所突破投資由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并要志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凡屬國家和省政策性原因確需調整概算的,由項目主管部門核查后,報省計劃和設計審核部門及建行。由設計審核部門提出意見會計劃部門審批。
第十條 為調動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對節(jié)省了建設資金的工程,實行按節(jié)約投資分成。即在保證批準規(guī)模和建設內(nèi)容、建設標準、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經(jīng)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精心管理,工程決算控制在批準概算投資內(nèi)(投設計概算批準組成確定的各項費用及第六條中不計入設計單位責任的增加費用進行考核),并節(jié)約了投資的項目,所節(jié)約投資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核查后報省計劃、設計審核部門及建行批準,其節(jié)約投資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4:3:3 比例分成。
分成的投資可提取40%用于獎勵直接參與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60%用于生產(chǎn)發(fā)展基金、職工福利設施和技術開發(fā)方面的建設。
第十一條 施工圖設計預算由所設計單位編制,預算必須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以內(nèi),并要對施工圖預算負經(jīng)濟責任。如不能提交施工圖預算的,除不能收取預算編制費用外,并要核減5%的設計費,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設計資格的有關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
第十二條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原則上應由一個單位承擔。大型工程如有若干個設計單位參與設計,應由主體設計單位負全面技術經(jīng)濟責任。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在施工前應由其主管部門組織建設、設計、施工、建行等有關單位對施工圖及施工預算進行會審。根據(jù)會審意見,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及預算進一步修改完善,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如未超出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投資,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四條 為鼓勵優(yōu)秀設計、優(yōu)化施工,從本規(guī)定施行之日起,設工程獎勵基金。對工程建設項目中,投資決算控制在概算內(nèi)的;對工程投資決算低于概算并節(jié)約投資的;對采用先進技術的設計、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的給予必要的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凡承擔我省工程設計任務的設計單位,在簽定設計合同時應預留各設計階段設計費用的10%作為設計質量保證金。由設計審查單位通知建設項目經(jīng)辦行,以專項存入所在地市建設銀行,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主管部門按本規(guī)定條款審核并通知建行付清。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從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省計委負責解釋。
198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