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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市政府領導工作補位制度》的通知

淄政辦字[2003]99號

頒布時間:2003-11-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高新區(qū)、齊魯化工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現(xiàn)將《市政府領導工作補位制度(暫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市政府領導工作補位制度(暫行)

  為保證市政府領導出市(出訪)、休假期間分管的有關工作正常運轉(zhuǎn),根據(jù)《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和市政府領導的分工情況,特制定市政府領導工作補位制度。

  一、市政府領導工作補位,是指市政府領導出市(出訪)、休假期間,由相對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領導代為處理分管的有關工作。

  二、代為處理分管的有關工作主要是臨時性或緊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關會議和活動,處理有關突發(fā)事件,簽發(fā)有關的緊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況下進行工作補位:1、市政府領導出國考察期間;2、市政府領導在市外學習、考察1周以上;3、市政府領導休假期間等。

  四、劉慧晏市長出市(出訪)、休假期間,由周清利副市長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為處理劉慧晏市長分管的工作。根據(jù)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意見,副市長周清利與劉有先、宋錫坤與段立武、吳明君與饒明忠、韓家華與崔洪剛為互相補位的對子。一位副市長出市(出訪)、休假期間,由結(jié)為對子的另一位副市長進行工作補位。

  五、互相補位的市政府領導應加強交流和協(xié)調(diào)。出市(出訪)、休假前后及時進行溝通和銜接,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

  六、市政府領導出市(出訪)、休假期間,市政府辦公廳及分管部門要及時、主動地向工作補位的市政府領導請示匯報有關工作,確保有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七、互相補位的市政府領導一般不同時出市(出訪)、休假,特殊情況時,由市長安排其他領導同志進行工作補位。

  八、市政府領導分工發(fā)生變化時,根據(jù)市長意見,及時對工作補位安排進行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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