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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納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國稅發(fā)[1995]246號

頒布時間:1995-05-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通知略)

  附件: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納稅申報管理辦法

  為嚴肅稅收法紀,規(guī)范納稅申報行為,有利于納稅人及時、準確辦理納稅申報,適應建立“三位一體”征管新格局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納稅申報期限

  1、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的納稅人,于期滿后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為一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凡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于月底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與“兩稅”申報期限一致)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內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報告,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4、為避免納稅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的最后時間集中申報,經縣(市)國稅機關批準,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分行業(yè)、分納稅人分別確定具體納稅申報日期。

  5、稅收征管法所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二、納稅申報的內容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認真填寫納稅申報表,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除報送納稅申報表外,并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書;(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4)稅務機關規(guī)定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還應報送進、銷項發(fā)票填開、使用情況。

  三、納稅申報的形式

  1、有條 件的地方,可試行“藍黃白”申報表納稅辦法。即按遵守稅法和財經紀律狀況、納稅態(tài)度是否良好,有無偷、欠稅行為等條 件將納稅人納稅申報劃為三類。

  對不同申報表的使用,先由企業(yè)申請,經稅務機關綜合考察后確定企業(yè)使用申報表的種類。凡獲批準使用藍色申報表的企業(yè)可以參加“納稅先進單位”的評選,連續(xù)三年保持使用藍色申報表的,可取得“依法納稅信得過單位”榮譽稱號,在稅收大檢查中可以不作為重點檢查對象;使用黃色申報表的企業(yè),無資格參加“納稅先進單位”的評選;使用白色申報表的納稅人,在日常征管中定為重點控管對象,同時列為檢查的重點。

  2、納稅申報的基本程序是,納稅人填寫納稅申報表,經企業(yè)辦稅人員、企業(yè)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實行了稅務代理的,還需稅務代理人員簽字)后,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經稅務機關審查,并由審核人簽注意見后,填寫稅款繳款書交由納稅人到其開戶銀行辦理稅款解繳手續(xù)。

  對財務制度健全、納稅態(tài)度較好,且實行藍色申報表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試行“自行計算、自行填票、自行繳納”的辦法。但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

  3、設置辦稅大廳。全省在城市、縣城城區(qū)都必須設置辦稅大廳,實行微機集中填開稅票。

  四、稅款征收

  1、納稅申報表經稅務機關審核后,納稅人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數額,按期繳納稅款。

  2、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3、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批準的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

  五、申報責任

  1、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發(fā)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同時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發(fā)出處罰通知書,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納稅申報情況不實的,一律以偷稅論處,稅務機關除追繳其偷稅款外,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

  3、由于稅務機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審核不嚴,造成少收稅款,或者隱瞞企業(yè)欠稅情況,不經批準,擅自決定延期繳納稅款的,按照《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工作人員違反政紀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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