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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爾夫球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

晉國稅外發(fā)[1994]11號

頒布時間:1994-10-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fā)[1994]514號“關于高爾夫球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的抄件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爾夫球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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