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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本市試行郵寄申報納稅方式若干問題的聯(lián)合通知

京地稅征[1995]369號

頒布時間:1995-08-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改革總體方案》(草案)的要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郵寄申報暫行規(guī)定”(試行)、“郵寄申報工作規(guī)范”(試行),同時經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與北京市郵政管理局研究,決定自1995年8月1日起先行在西城區(qū)地方稅務局,對財務制度健全、核算水平較高,納稅比較規(guī)范的大中型企業(yè)試行“自核自繳郵寄申報”的納稅方式,經過試點逐步向全市推開。為了切實做好郵寄申報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郵寄申報納稅的方式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納稅期自行計算應納稅款并向銀行繳納,同時將自行填好的納稅申報表裝入統(tǒng)一印制的“郵寄申報專用信封”內,通過郵寄方式,實現(xiàn)申報納稅。

  二、采用郵寄申報方式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向當?shù)氐胤蕉悇諜C關提出申請,并填寫《郵寄申報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采取郵寄申請方式申報納稅。

  三、采用郵寄申報方式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xiàn)行各稅種納稅申報期限,實際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的收寄日戳為準,對逾期申報的按有關征管行政處罰規(guī)定處罰。

  四、郵寄申報專用信封采用80克/m2膠版紙,規(guī)格為230mm×160mm,信封的下面左下角印有稅徽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郵寄申報專用”字樣,右上角印有“收件人總付郵費”字樣及登記證號。①

  五、郵寄申報專用信函以掛號方式交寄,采用郵費總付方式,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按季與北京市郵政管理局結算(具體結算辦法另定)。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根據(jù)稅務部門提供的業(yè)務量分布情況向各區(qū)(縣)郵電(政)局劃款。各郵電(政)局、所在收寄和投送郵寄申報專用信函時,不再向寄人和收件人收取任何費用。②

  六、采用郵寄申報方式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使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tǒng)一印制的“郵寄申報專用信封”,到各郵電(政)局、所的營業(yè)窗口按掛號交寄,同時保存好掛號收據(jù)以備查詢。郵寄申報專用信封不得投入信筒、信箱。

  七、由于郵寄申報專用信封采取郵費總付方式結算,③因此,這項工作全面推開后,請各區(qū)、縣地稅局做好專用信封用量測算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專用信封管理制度,做到專人管理,防止丟失和損壞。

  八、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填寫錯誤不能使用的信封,各區(qū)、縣地稅局每季度收繳一次,并列出收繳數(shù)量連同作廢信封一同報市地方稅務局。

  九、實行郵寄申報納稅方式,是稅收征管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市地方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所屬各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各單位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地方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聯(lián)系。

  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郵寄申報暫行規(guī)定》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郵寄申報工作規(guī)范(試行)》另文正式印發(fā)。

  附:郵寄申報專用信封式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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