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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鋼材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5]127號

頒布時間:2005-05-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鋼材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5]7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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