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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

晉國稅所發(fā)[2000]72號

頒布時間:2000-05-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2000]46號)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各地接到通知后,應對本地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前三年的財產損失作一次摸底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財產損失發(fā)生的類型、程度、數(shù)量、是否已作稅前扣除、扣除理由及鑒定確認財產損失的證明材料是由何部門、機構出具的,是否經稅務機關批準等等。調查結果于6月底上報省局所得稅處。

  2、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執(zhí)行。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底前企業(yè)應向當?shù)囟悇諜C關單獨報送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書面申請及稅務部門要求上報的其他資料,經逐級審核,暫上報省局批準,待省局的審批管理辦法下達后,再按管理辦法執(zhí)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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