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審計機關學習貫徹《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3月2日,江蘇省審計廳全體審計人員從審計現(xiàn)場回到廳機關,集體聽取審計署法制司領導王秀明作《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簡稱《條例》)學習輔導。該廳領導朱堯平、顧樹生、王谷明等也端坐臺下,認真學習。這是江蘇審計機關學習《條例》系列活動內(nèi)容之一。
國務院頒布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從今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在總結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guī)處罰的暫行規(guī)定》實施以來的經(jīng)驗基礎上修訂形成的,是審計執(zhí)法的重要依據(jù)。江蘇省審計廳今年初就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認真學習貫徹。最近,他們又組織了一系列活動,把學習貫徹引向深入。
一、通讀《讀本》。為幫助審計人員學習貫徹好《條例》,江蘇省審計廳組織大家認真閱讀審計署法制司和國家財政、監(jiān)察機關及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司局聯(lián)合編輯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讀本》(簡稱《讀本》),要求在閱讀中對《條例》進行逐條領會,著重做到“五個明確”:明確《條例》的立法意圖和指導思想;明確財政違法行為的執(zhí)法主體和權限;明確財政違法行為的種類;明確財政違法行為處理處罰處分的種類及程序;明確財政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通過閱讀,使大家加深了對《條例》的理解,為貫徹執(zhí)行好《條例》奠定了基礎。
二、舉辦講座。省審計廳和南京市審計機關近日先后舉辦了《條例》專題講座,主講人現(xiàn)場解答了部分審計人員提出的問題。省審計廳近期還將組織宣講團,分期分批到各市(縣)局巡回宣講,并準備安排對省級機關各部門、單位的財務處長、內(nèi)審處長進行《條例》的學習培訓和輔導。
三、編印《向導》。為幫助審計人員在審計執(zhí)法中更好貫徹《條例》,江蘇省審計廳組織人員對前兩年研究制定的財政、稅收、行政事業(yè)、證券單位審計違法行為定性和處理處罰《向導》進行修改,并著手研究制定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投資審計違法行為定性和處理處罰《向導》。這些《向導》根據(jù)近年的審計實踐,列出各類違法行為,并從《條例》中找出定性和處理處罰依據(jù)一一加以對照,為審計人員執(zhí)法提供方便,深入廣大審計人員的歡迎。
江蘇省審計廳廳長朱堯平在3月2日《條例》講座結束時的講話中強調: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抓好《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學習和培訓;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嚴格審計執(zhí)法,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要結合學習加強檢查和調研,促進《條例》的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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