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不同的記賬方法,賬戶的結構是不同的,即使采用同一記賬方法,不同性質的賬戶結構也是不同的。但是,不管采用何種記賬方法,也不論采用何種性質的賬戶,其基本結構總是相同的。賬戶的基本結構,應根據賬戶提供的資料確定。
一般情況下,賬戶應提供下列資料:
1.賬戶的名稱,即會計科目。每一賬戶都應有名稱,以表明該賬戶提供哪方面的資料。如"現金"賬戶提供有關現金方面的資料,而"銀行存款"賬戶提供有關銀行存款方面的資料。
2.日期和摘要。日期反映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時間,以便于賬戶連續(xù)地進行記錄。摘要反映經濟業(yè)務的主要內容,以便于查明會計核算與經濟業(yè)務是否相符。
3.憑證的編號。這是賬戶記錄的來源和依據。
4.增加和減少的金額。這是賬戶的主要內容,因為會計核算就是用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反映經濟業(yè)務變化的增加和減少的金額。這一內容決定了賬戶必須分成兩部分,一部分記錄增加金額,一部分記錄減少金額。
在賬戶的增加金額欄中登記增加額,將本期(月、季、年)全部增加額相加,為本期增加發(fā)生額,亦稱本期增加額、本期發(fā)生額;在賬戶的減少金額欄中登記減少額,將本期(月、季、年)全部減少額相加,為本期減少發(fā)生額,亦稱本期減少額、本期發(fā)生額;本期增加發(fā)生額與本期減少發(fā)生額相抵后的差額,為本期的期末余額。如果將本期的期末余額轉入下一期,就 是下一期的期初余額。上述四項金額的關系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本期期末余額=本期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fā)生額-本期減少發(fā)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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