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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稅制改革后,商業(yè)企業(yè)交納的稅金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種稅金的課稅對象、計稅依據(jù)和方法不盡相同,簡要介紹如下: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huán)節(jié)的新增價值或者商品附加值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也是國際上公認的一種透明度比較高的“中性”稅收。
稅制改革后的流轉稅,由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所組成。它統(tǒng)一適用于內資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在此同時,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征收的工商統(tǒng)一稅,而對商品交易和進口普遍征收增值稅,并選擇部分消費品交叉征收消費稅,對不實行增值稅的勞務交易和第三產業(yè)則征收營業(yè)稅。
1.增值稅稅制模式的要點有:
(1)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從事商品生產、批發(fā)、零售和貨物進口的單位和個人。
(2)增值稅實行價外計征的辦法,即以不包含增值稅稅額的商品價格為稅基計算征收,納稅人從購貨方取得一切收入均應并入經營收入中計征增值稅。
(3)增值稅的稅率設置為兩檔,即17%的基本稅率和13%的低稅率。兩檔稅率的適用范圍按貨物、品種劃定,而不以流通環(huán)節(jié)劃定。對于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應適用不同的稅率計稅。但如果納稅人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不能準確提供銷售額的話,則一律按17%的稅率征稅。
(4)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在上面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根據(jù)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金進行稅款抵扣。凡是發(fā)票上未注明增值稅稅金的,以及所用發(fā)票不合規(guī)定的,不予稅款抵扣。但為了照顧我國消費者的習慣,商品零售環(huán)節(jié)的發(fā)票不單獨注明稅金,應開具普通發(fā)票。
(5)對于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納稅人,可實行按銷售收入金額及稅法規(guī)定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的簡便辦法。
2.增值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是指有償轉讓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傥兴舜N貨物;
?、阡N售代銷貨物;
?、鄞徹浳锝桓段腥?;
④設有兩個以上機構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但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輰⒆援a貨物用于不征增值稅的項目或固定資產建設項目;
?、迣⒆援a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邔⒆援a、進口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鄬⒆援a、進口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嵋蛲I(yè)、破產、解散等原因,將余存貨物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投資者。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收取的一切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如果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折合人民幣計算。
零售環(huán)節(jié)的收入是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收入/(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已交納增值稅稅額。
取得進項稅額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偌{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诩{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免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免稅農業(yè)產品的進項稅額,按買價依照10%的扣除率計算。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致上有以下八種:
?、儋忂M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規(guī)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②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guī)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雖有注明但不符合規(guī)定的;
?、圪忂M固定資產;
?、苡糜诜菓愴椖康馁忂M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⑤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抻糜诩w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叻钦p失的購進貨物;
?、喾钦p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用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3)幾項特殊的規(guī)定:
一是混合銷售行為和銷售額的確定: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以銷售貨物為主,同時附帶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視為銷售貨物;如果以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同時附帶銷售貨物,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果經稅務機關確定為貨物銷售的混合銷售,其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和勞務銷售額的合計。
二是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3.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征稅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其中亦包括那些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和行政單位、非企業(yè)性的事業(yè)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銷售額,按6%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并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銷售額×6%
小規(guī)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稅額計算的相同點,在于銷售額的確定相一致,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上亦相一致;不同點則在于:一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買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二是不能享受稅款抵扣權;三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必須按征收率計算稅額。
(二)營業(yè)稅
營業(yè)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yè)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根據(jù)流轉稅制的改革方案,除銷售不動產外,所有銷售貨物的行為均要征收增值稅,商品銷售行為也改征增值稅。因此,改革后的營業(yè)稅主要以第三產業(yè)(除商品批發(fā)、零售外)為課稅對象,于是,營業(yè)稅的稅目也由原來的14個稅目變?yōu)?個稅目。9個稅目的具體征收范圍以及稅目稅率見下圖表:
營業(yè)稅稅且稅率表
稅 目 |
征收范圍 |
稅 率 |
一、交通運輸業(yè) |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
3% |
二、建筑業(yè) |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yè) |
3% |
三、金融保險業(yè) | 金融、保險、典當 |
5% |
四、郵電通信業(yè) | 郵政、集郵、郵匯、報刊發(fā)行、郵務物品、電報、電傳、電話、電話安裝 |
3% |
五、文化體育業(yè) | 文化活動、藝術表演、體育比賽、播映、公園 |
3% |
六、娛樂業(yè) |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
5%—20% |
七、服務業(yè) | 代理業(yè)、旅店業(yè)、飲食業(yè)、旅游業(yè)、倉儲業(yè)、租賃業(yè)、廣告業(yè)及其他服務業(yè) |
5% |
八、轉讓無形資產 |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
5% |
九、銷售不動產 |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
5% |
營業(yè)稅的納稅人銷售應稅勞務或不動產,應按銷售額依照規(guī)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這里的銷售額是納稅人從購買方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在價款之外收取的一切費用。除了財政部規(guī)定的銀行轉存轉貸、運輸企業(yè)的轉運業(yè)務、旅游轉包給國外的業(yè)務、證券收益等計稅依據(jù)按差額征收外,改革后的營業(yè)稅計稅依據(jù)強調了必須按銷售額全額計稅的原則。
納稅人如按外匯結算銷售額的,須折合成人民幣,折合率可采用業(yè)務發(fā)生當天的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金融保險部門取得的外匯收入,折算標準為上年度決算報表規(guī)定的外匯牌價。另外,對稅種之間的混合銷售行為和同稅種不同稅目之間的銷售行為。應區(qū)別情況確定其征收范圍。
例如,郵電局在提供郵電服務的同時,附帶向顧客出售郵政物品,以送貨制方式銷售商品,其價格中含有運輸費用等等。這類銷售涉及兩個稅種之間的劃分,稱之為混合銷售行為?;旌箱N售行為究竟是屬于銷售貨物還是屬于銷售勞務呢?這涉及到營業(yè)稅與增值稅的劃分問題。為此,按照規(guī)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以銷售貨物為主,同時附帶銷售勞務,視為銷售貨物,不征營業(yè)稅;一項銷售行為,如果以銷售勞務為主,同時附帶銷售貨物,視為銷售勞務,征收營業(yè)稅。
對營業(yè)稅稅目之間的應稅銷售行為,按規(guī)定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不能準確提供銷售額的,則從高確定稅率計征。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銷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
開征消費稅的意義,在于調節(jié)社會的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抑制超前消費需求,保證財政收入。根據(jù)我國目前流轉稅改革的框架,把增值稅作為普遍調節(jié)的稅種,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普遍征收。而把消費稅作為特殊調節(jié)的稅種,選擇11種消費品既征收消費稅,又征收增值稅進行雙層次調節(jié)。消費稅的立法主要體現(xiàn)國家的產業(yè)政策和消費政策,把消費稅作為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特殊手段。
1.消費稅稅制模式要點:
(1)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下:
?、偬厥庀M品;
?、谏莩奁?,非生活必需品;
?、鄄荒茉偕吞娲氖皖愊M品;
?、転榕浜袭a品結構調整需要,在某個特定時期內要加以限制的長線產品等。消費稅設置了11個稅目,其稅率(稅額)從3%~45%。
(2)消費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
①境內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于銷售時收訖銷貨款或者取得索取銷貨額的憑證時納稅;
②生產者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的不納稅,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則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畚屑庸さ膽愊M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苓M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2.消費稅的征收方法:
消費稅的征收方法有兩種: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3.消費稅的計稅口徑:
(1)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收取的一切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交的增值稅稅款。如果企業(y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收入中未扣除或不允許扣除增值稅稅款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屬于規(guī)定應納稅的,在計算納稅時,按以下兩種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其一是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shù)量加權平均計算。但當銷售價格明顯偏低而又無正當理由或者無銷售價格者,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其二,若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可供參照,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4)進口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成本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5)包裝物的計稅口徑:實行從價定率辦法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包裝物的價格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轉使用,這項押金就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是,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的期限對包裝物押金及時進行清理,將不予退還的押金轉作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為擴大和穩(wěn)定城市公共設施及基礎建設而設置的一個稅種。原來這一稅種是按照流轉稅額為計算依據(jù)的,它不能體現(xiàn)享用市政設施與納稅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在這次稅制改革中,通過擴大稅基,在不增加企業(yè)負擔的情況下,擴大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收入規(guī)模,使不需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也成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因此,凡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有另外規(guī)定外,應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由按流轉稅額附征改為以銷售收入征收。改革后,它改變了不合理的“七·五·一”的稅率結構,適當調整稅負,使其成為地方稅體系中的骨干稅種之一。因此,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產品銷售收入、營業(yè)收入、其他收入和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0.5%~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亟洕鸂顩r和城市維護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選擇確定不同地區(qū)的適用稅率。
(五)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原來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從量計征的一個稅種。在這次稅制改革后,擴大征稅范圍,除城鎮(zhèn)、工礦區(qū)外,對農村的非農業(yè)生產經營用地也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的稅額也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每平方米0.2~10元調高到每平方米6~30元。
(六)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產的價值為課稅對象,向房產所有者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農村的非農業(yè)生產經營用房,以房產評估的價值或原值為計稅依據(jù),其稅率為1%~3%。
(七)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以我國境內行駛的車船為課稅對象,從量計征的一種財產行為稅。應納稅款以計稅標準按年計征分期繳納。
(八)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除外)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yè)所得稅是從企業(yè)所實現(xiàn)的利潤中繳納的,具體計稅方法留待利潤分配中闡述。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零星稅種在稅制改革中也作了相應的調整:一是取消鹽稅、筵席稅、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特別消費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和工資調節(jié)稅,其中特別消費稅和燒油特別稅并入能夠起特殊調節(jié)作用的消費稅,而將鹽稅則并入資源稅;二是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籍人員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tǒng)一實行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并適當調高稅率和稅額;三是調高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四是下放屠宰稅。經過稅制改革,稅種由原來的32個減少到18個,稅制結構趨于合理并初步實現(xiàn)高效和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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