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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對現行審計收費制度的分析,試圖對其進行改革,成立一個政府機構作為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卡,以彌補目前審計收費制度上的缺陷,為審計人員創(chuàng)造一個獨立的環(huán)境。
【關鍵詞】審計收費制度 獨立性影響
一、現行收費制度的分析
社會審計是審計人員接受財產所有者(股東)的委托,對財產經營者(公司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的活動,存在著委托人、被審計人和審計人員三者之間的特殊關系。由于現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仍然不健全,產權關系不明晰,甚至有些公司經營者集公司的決策權、管理權、監(jiān)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再加上目前市場經濟監(jiān)管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審計市場發(fā)展的不成熟,在這種情況下,由公司管理層決定審計人員的聘用、續(xù)聘等事項,被審計人變成委托人,三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實質上已簡化為二者之間的關系,即公司管理層委托審計人員審查自身,導致權責失衡,打破了審計關系的有序平衡。
現行的審計收費制度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提供服務所需的技能知識、人員層次、服務時間等直接向被審客戶收取費用。盡管已存在一定的收費標準和行業(yè)指導價格,但被審客戶依然對審計費用有很大的決定權,從經濟上直接影響著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判斷,破壞了審計獨立性的基礎。
現行的聘用付費方式使得被審客戶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備所的“衣食父母”,導致審計人員缺乏經濟上的獨立性,與被審客戶形成了財務上的依存關系,使得事務所在審計“交易”的契約中明顯處于被動地位。對一個審計約定而言,審計費用隨會計事務所的不同而變化,會計事務所不同,審計收費不同,提供的審計產品的質量也不相同。審計費用由管理當局支付,將造成審計關系的嚴重扭曲,使審計人員在權衡利弊之后,可能犧牲自己的獨立性,加大了審計失敗的風險,直接降低了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信賴程度。
二、現行審計聘用、收費制度的改進措施
首先,為了控制管理當局的權力,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引入內部審計委員會制度。建立一個完全由獨立于管理層并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董事組成的常設審計委員會。當然,要想審計委員會充分發(fā)揮作用,關鍵依賴于委員會的獨立性和委員的素質,必須保證內部審計委員會在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尤其是內部審計委員會成員在經濟上獨立以及該委員會經費來源的保證。該費用可以以制度的形式強制企業(yè)列入其財務預算,采用預提的方式,??顚S?專門管理。實行新的審計委托關系;由審計委員會主持有關外部審計的事務,履行聘用、解聘、付款的職能,與會計師事務所討論審計范圍、計劃和程序,督查審計結果,檢查公司所有重要的會計政策,對重大會計變動和其他疑問之處加以報告,先行檢查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表和董事會報告,定期與事務所討論內部控制、審計分歧等重大事項,以減輕公司管理層對事務所施加的壓力。同時,為了企業(yè)機制設置的精簡高效,避免重復設置,要改革企業(yè)內部審計制度。一直以來我國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都是在本企業(yè)管理者的領導下對本企業(yè)各部門或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因此,在設置內部審計委員會履行上述職能之外還可以接受本企業(yè)委托履行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能。
其次,通過有效的政府干預,加強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聘用、收費等事項的監(jiān)督。著名審計學家阿倫斯就曾提議建立一個官方和半官方的審計管理機構,代管理當局交付審計費用,當時由于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未做進一步探討。據此,試想:可否盡可能小地改變現有審計構成,通過新設一個官方機構作為收費中介和管理機構,結合現有的審計流程以有限的成本,既保障事務所審計費用來源,又能加強對事務所的監(jiān)督管理,以期能更好地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改革重圍現行審計流程,并以法規(guī)的形式確定下來,使全部的合法事務所,置于該機構管理、監(jiān)督之下。事務所的業(yè)務收入不得直接從委托人或被審計單位取得,其業(yè)務通過市場調節(jié),形成事務所接受委托開展業(yè)務,從該機構獲取業(yè)務收入,而委托人向該機構支付費用的新的審計流程。審計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如下。
1.作為收費中介
(1)預估、代收審計費用
由審計管理委員會根據企業(yè)的總資產、股東權益等確定公司規(guī)模,按行業(yè)的性質進行分類依據企業(yè)的信用等能等制定一個審計收費標準。每年,企業(yè)內部審計委員會根據企業(yè)當年的經營情況,預估審計費用,上報審計管理委員會,由委員會判定預估的金額是否在已定收費標準的上下限之內,經審核通過后,公司根據確定的金額預提審計費用,上繳審計管理委員會,由委員會代為保管和以后審計報酬的支付,遏制現在審計中或有收費、傭金等收費方式的存在。審計費用在經濟上得以保證,斷絕了在現行收費方式下,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客戶在財務上的依存關系,從經濟上保證了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2)審核、支付審計費用
審計管理委員會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在結束審計活動之后向委員會提交的審計業(yè)務報告,經復核、備案后,用被審計公司預繳的審計費用支付審計報酬。在支付報酬之后,預繳審計費用若有剩余則遞延,作為該公司下一年審計費用的抵扣;若有虧空則需進一步審核,若情況合理屬實,則虧空部分由公司補繳,若因為事務所制定的可接受風險水平過低而造成審計費用的超支,則以公司預繳的最高限額支付,超過最高限額部分由事務所自行承擔。若公司提出要求更換事務所,則需增加一下年預繳的審計費用以彌補前任事務所的損失和繼任事務所的額外開支。
2.是審計活動的管理機構
(1)建立事務所管理檔案
審計管理委員會為每個會計師事務所創(chuàng)建一份永久性檔案,其中記錄著該事務所的基本情況,其歷年的客戶及其基本情況,以及出具的審計意見;審計失敗的數量及其原因;涉及的訴訟案件;分支機構的情況及其分布;事務所人員構成及人員素質評定報告,內部互查,專業(yè)勝任能力評定等的依據。
(2)評選受聘事務所
審計管理委員會利用已建立的永久性檔案,針對每家需要審計的公司,就其公司規(guī)模,所屬行業(yè)的特點等,選擇三到四家與客戶審計需求相符,信用等級高,形式上獨立,有專業(yè)勝任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通知初步侯選的事務所,并讓準備競選的事務所反饋一份陳述是否具有獨立性的報告,接著由審計管理委員會選出實質上和形式上均獨立的最終侯選事務所提交給公司的內部審計委員會,由其代表股東聘用事務所,這種政府選擇、事務所選擇、公司選擇的三向選擇方式,環(huán)環(huán)相扣,互相監(jiān)督,從制度上很好的保證了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3)監(jiān)督管理
第一,推動現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并、重組和改造,減少一定數目的事務所,優(yōu)化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和結構,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審計市場僧多粥少的局面,緩解市場競爭壓力,提高審計服務質量。
第二,監(jiān)督實行“輪審”制度,一般情況下,若會計師事務所當年的審計業(yè)務經審核無重大過失可以續(xù)聘,但繼任期限最多為四年,定期更換事務所,以防止多年業(yè)務往來所迼成的不利于獨立性的因素。
第三,每年會計師事務所內部進行部門間的互查,并向審計管理委員會提交內部互查質量報告,這有昨于及時發(fā)現問題,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減少損失。
第四,每兩年在行業(yè)內進行一次同業(yè)復核,加強互相監(jiān)督管理,互相提高服務質量有效避免因競爭壓力給審計人員獨立性帶來的損害,同時同業(yè)復核的結果也將向審計管理委員會報告交歸檔;
第五,要求對審計人員定期進行后續(xù)教育,保證其專業(yè)勝任能力和職業(yè)道德水平,會計師事務所也可在管理之中引入內部評定,獎懲機制,每年對審計人員的執(zhí)業(yè)質量、職業(yè)道德水平進行綜合評價,若合格,則頒發(fā)上崗證,若不合格,則收回上崗證,不得從事審計業(yè)務。事務所內部人員素質評定報告也將遞交給審計管理委員會備案,每年更新。
第六,加強對審計事務所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行業(yè)監(jiān)督機制,誠信檔案,和審計事務所評估辦法。定期評估,并向社會公布,加大對專家法、不誠信事務所及其行為的打擊,增強懲處力度,維護審計行業(yè)的聲譽,保證審計的質量。
改進后的審計流程不僅存在著委托人,被審計人與審計人員三者之間的特殊關系,又引入了一個具有中介和監(jiān)督雙重身份的“審計管理委員會”,它在新的審計委托關系中,起著保障審計費用來源,選擇合格事務所的重要作用。改進后的審計流程充分利用了現有的企業(yè)內部審計控制制度,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機制,會計師職業(yè)的自我管理,同時包括了一個由政府部門新設的“審計管理委員會&rdquo1473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對現有的審計構成改動不大,只是對獨立性的控制措施挖掘了更多的職能,再輔以一個政府機構加以聯系、監(jiān)督,從而達到完善審計聘用、收費制度,改進公司治理結構,緩解市場競爭壓力,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建設,優(yōu)化事務所的規(guī)模和組織形式的目的,以有限的成本極大程度上保證了審計的獨立性,降低了審計風險,加強了社會大眾對審計職業(yè)界的依賴度。
獨立性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頗富爭議的問題。在中國,應根據我國的國情,通過設計一種更合理的審計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優(yōu)化市場環(huán)境,推動事務所體制改革,明確審計關系,互相牽制,則更能達至保證審計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形成一個追求高質量審計的良性循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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