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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進行納稅調(diào)整暫時性差異的探析

來源: 溫玉彪 編輯: 2010/09/26 10:17:41  字體:

  【摘要】本文主要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有關的暫時性差異的發(fā)生與轉(zhuǎn)回以及不進行納稅調(diào)整的原因進行探析,以供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生以及會計人員學習時參考。

  對于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有關的暫時性差異,無論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也不管是發(fā)生當期,還是以后轉(zhuǎn)回期間,都無需進行納稅調(diào)整。即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無需考慮此暫時性差異。

  一、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發(fā)生與轉(zhuǎn)回

  (一)實例

  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從證券市場購入某公司股票100萬股,每股購買價為8元,另支付手續(xù)費用5 000元。初始確認時,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甲公司至2008年12月31日仍持有該股票,該股票當時的市價為每股7元。2009年8月17日,甲公司將該股票以每股12元的價格全部對外出售。另外甲公司2008年度銷售產(chǎn)品一批,銷售收入為80萬元,成本為65萬元。2009年度又銷售產(chǎn)品一批,銷售收入為90萬元,成本為80萬元。該企業(yè)所得稅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率為25%,計提盈余公積的比例為10%。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計算甲公司2008年與2009年應交的所得稅,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二)分析過程

  1.暫時性差異計算表(表1)。

  2.分析為何不進行納稅調(diào)整的原因(表2、表3)。

  3.2008年與所得稅有關的會計處理

  (1)利潤總額=80-65=15萬元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5萬元(發(fā)生)

  (3)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

  (4)應交所得稅=15×25%=3.75萬元

  (5)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借方發(fā)生額=100.5×25%=25.125萬元

  (6)所得稅費用=3.75萬元

  (7)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3.75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25.1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5.125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計入所有者權(quán)益,由該交易或事項產(chǎn)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應計入所有者權(quán)益,不構(gòu)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8)凈利潤=15-3.75=11.25萬元

  (9)盈余公積=11.25×10%=1.125萬元

  (10)未分配利潤=11.25-1.125=10.125萬元

  4.2009年與所得稅有關的會計處理

  (1)利潤總額=(90-80)+500-100.5=409.5萬元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5(轉(zhuǎn)回)萬元

  (3)應納稅所得額=409.5萬元

  (4)應交所得稅=409.5×25%=102.375萬元

  (5)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貸方發(fā)生額=100.5×25%=25.125萬元

  (6)所得稅費用=102.375萬元

  (7)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02.37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5.1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2.375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25.125

  (8)凈利潤=409.5-102.375=307.125萬元

  (9)盈余公積=307.125×10%=30.7125萬元

  (10)未分配利潤=307.125-30.7125=276.4125萬元

  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發(fā)生與轉(zhuǎn)回

  (一)實例

  仍以上題為例,將2008年12月31日股票市價由“每股7元”改為“每股10元”,其他條件不變。

  (二)分析過程

  1.暫時性差異計算表(表4)。

  2.2008年與所得稅有關的會計處理

  (1)利潤總額=80-65=15萬元

  (2)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99.5萬元(發(fā)生)

  (3)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

  (4)應交所得稅=15×25%=3.75萬元

  (5)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發(fā)生額=199.5×25%=49.875萬元

  (6)所得稅費用=3.75萬元

  (7)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3.7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9.8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49.875

  3.2009年與所得稅有關的會計處理

  (1)利潤總額=(90-80)+200+199.5=409.5萬元

  (2)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99.5萬元(轉(zhuǎn)回)

  (3)應納稅所得額=409.5萬元

  (4)應交所得稅=409.5×25%=102.375萬元

  (5)遞延所得稅負債借方發(fā)生額=199.5×25%=49.875萬元

  (6)所得稅費用=102.375萬元

  (7)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02.3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49.8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2.37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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