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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會計思考

2010-09-13 13:48 來源:尹璐

  摘要:非營利組織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態(tài),在社會經濟發(fā)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國的事業(yè)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也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發(fā)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雖然制定了不少關于事業(yè)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規(guī)范,但顯得比較混亂,不成體系。非營利組織的發(fā)展對其會計核算和管理實踐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會計理論研究提供了新的課題。

  非營利組織的原義指的是由私人為實現自己的某種非經濟性愿望或目標而發(fā)起的各種各樣的社會機構或組織。

  一、非營利組織會計研究概述

  非營利組織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態(tài),在社會經濟發(fā)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隨著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fā)展,要求有相應的會計規(guī)范,但目前我國所有非營利組織統(tǒng)一執(zhí)行由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種對各類非營利組織不加區(qū)分、一統(tǒng)到底的會計制度,已不適應非營利組織發(fā)展的需要,因此,改革我國原有的預算管理制度,健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法規(guī)體系,不僅有利于客觀真實地評價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受托責任實現其會計目標,而且有利于加強與國外非營利組織的交流,增強中外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是與國際會計接軌的必然要求。

  二、非營利組織會計的體系

  研究非營利組織會計,首先也要明確其會計目標。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可以分為經管責任目標和決策有用性目標。經管責任目標主要是針對組織對凈資產中的限定性凈資產的保管和運用情況是否符合捐贈者設置的限定;決策有用性是指提供的信息應滿足外部人評價組織公益性活動開展的效果如何、是否繼續(xù)提供資金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內部人進行組織監(jiān)管的需要。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核算對象的基本分類,是會計報表的基本構件,也是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基礎。對會計要素加以嚴格的定義,就能為會計核算奠定堅實的基礎。在現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中,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結余這六個;在企業(yè)會計制度中,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的設置要以它的特征和業(yè)務特點為基礎,這直接決定著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首先在權責發(fā)生制會計下,不存在收付實現制下的“支出”問題,故沒有設置預算會計中的“支出”這一會計要素。

  其次在企業(yè)財務中,要明確所有者權限,但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源提供者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所以和企業(yè)會計比起來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權益”的問題。

  最后企業(yè)以獲得利潤為經營目標,為所有者創(chuàng)造財富,但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所以和企業(yè)會計比起來不存在核算“利潤”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與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相比還是存在較大區(qū)別的,不僅會計要素在名稱上有所不同,即使名稱相同的要素,其含義也存在差異。

  改革后的預算會計制度(現行的),將五大要素解釋為:資產是單位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或其他權利;負債是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來償還的債務。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收入是指國家或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支出是指單位按照批準的預算所發(fā)生的資產的耗費和損失。它們之間的關系可通過會計等式來反映: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

  會計主體是指從事社會、經濟活動,并對此進行會計核算和報告的特定單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至少應具有兩個特征:經濟上的獨立性,即必須與其他主體或個人的經濟關系劃分開來,以核算和報告該主體本身的業(yè)務活動;組織上的統(tǒng)一性,即必須具有統(tǒng)一的組織、目標、職責,以系統(tǒng)的核算和報告該主體全部的業(yè)務活動。作為非營利組織,其獲得的財務資源有時是有限定的,即它們的使用只能限定于特定目的或活動。

  非營利組織是“沒有最終委托人的代理人”,不存在所有者權益,一般不受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約束。它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條款、基金會計來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場規(guī)則,并對組織進行約束和控制。因此,通常情況下我們把基金作為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主體,基金是擁有自我平衡賬戶體系的一個財政和會計主體,用于記錄現金和其他財務資源、相關負債、剩余權益或余額及其變動。非營利組織會計的顯著特征就是將會計科目劃分成多種基金主體,每一種基金主體都與該組織的委托契約所規(guī)定的某一種特定公共產品或服務有關,充分體現非營利組織“專款專用”的特點。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就像適用于整個組織一樣適用于每一項基金。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基金看成非營利組織內部的準會計主體。

  三、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基礎

  我國現行的《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民間非營利組織采用權責發(fā)生制,盡管收付實現制存在著操作簡便、易于理解、信息披露成本低等優(yōu)點。但隨著非營利組織管理要求的不斷上升和發(fā)展環(huán)境的變化,收付實現制的局限性日益顯現。其中最主要的局限性是:第一,財務狀況信息被扭曲;第二,績效評價缺乏長期性;第三,隱性負債問題;第四,不利于評價管理效率,不利于評價受托責任。

  《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統(tǒng)地提出了11條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于統(tǒng)一協(xié)調事業(yè)單位各部門的會計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權責發(fā)生制從會計原則中剔除出來,專門放入了會計核算基礎中,但是,卻仍舊保留了歷史成本原則。即,要求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核算時遵循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配比性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以及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其中,客觀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是對會計核算總體性要求的一般原則;相關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體現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一般原則;收支配比原則與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是體現會計要素確認、計量要求的一般原則;謹慎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是體現會計修訂性慣例要求的一般原則。

  四、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發(fā)展

  我國的非營利組織通常都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除此之外,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非營利組織從兩方面體現出自身特殊性:

  第一,社會環(huán)境不健全。社會環(huán)境因素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技術和自然因素,從非營利組織的政治環(huán)境來看,都還留有明顯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非營利組織作為“公民社會組織”,獨立于政府,為廣大民眾服務;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又與我國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部分從事的是政府壟斷性質的業(yè)務,與政府有“近親”的關系,組織內管理人員保持干部身份,組織與個人享受體制內資源較多。不健全的法律規(guī)定也是非營利組織發(fā)展的障礙。

  第二,內部管理缺陷。首先,制度不健全。許多政府主管部門掌握事業(yè)單位人、財、物等內部事務管理權,直接管理事業(yè)單位,組織具體業(yè)務,政事職責不分,致使財政補助居高不下,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事業(yè)單位管理層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權利與責任不相應,績效與利益不掛鉤,激勵與約束不完善。

  其次管理和運營無效率。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事業(yè)單位一直作為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由政府按照行政機關模式直接管理,而導致效率低下。

  我國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頒布實行至今對規(guī)范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加強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非營利組織會計存在的種種不統(tǒng)一不規(guī)范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和組織發(fā)展。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國目前的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建立一套既能讓國內認可、又能使國際認同的會計準則趨同模式,以規(guī)范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S],2004,8,18.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S],1997.

  (3)劉益平,會計學,科學出版社[M],2004.

  (4)許玉紅,建立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的構想,財務與會計,2004(10).

  (5)陳少華,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供求解讀,財經問題研究,2006,3: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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