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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筆者結合自己所學知識對原執(zhí)行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稱“舊準則”)和新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稱“新準則”)進行了對比和總結,主要闡述了固定資產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以及固定資產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對企業(yè)納稅的影響。
【關鍵詞】固定資產;企業(yè)會計準則;重要性;對比;影響
一、 固定資產新會計準則產生的原因及其對企業(yè)的重要性
?。ㄒ唬┕潭ㄙY產新會計準則產生的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與不斷完善,涉及固定資產的新情況、新業(yè)務不斷涌現,舊的會計準則亟待更新,在引入市場經濟機制的情況下,這一問題更加突出,嚴重降低了會計信息的質量,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正確決策,進而在宏觀上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秩序和發(fā)展,為此,對舊的會計準則進行調整和完善勢在必然。
(二) 固定資產對企業(yè)以及企業(yè)會計核算的重要性
1. 固定資產屬于企業(yè)的生產資料,如生產經營用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運輸工具等。它是企業(yè)進行物質生產的基礎,在企業(yè)經濟活動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2. 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高,所占資金比重大。固定資產的購置或取得,通常要花費較大的代價。在絕大多數企業(yè)中,固定資產所占的資金在其資金總額中占有較大的比重,由于經濟價值大的特點,任何在固定資產計價或記錄上的錯誤,都有可能在較大程度上改變企業(yè)真實的財務狀況。
3. 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對成本費用的影響較大。由于在其使用過程中,它們的價值應以折舊的形式逐漸轉移到產品或服務成本中去。由于固定資產的價值較大,即使其折舊計提幾乎貫穿整個使用期間,在某一會計期間計入產品或服務成本中的折舊額依然較大,所以,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方法是否合適,折舊額的計算是否正確,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當期的成本費用水平以及固定資產的凈值。
4. 由于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種類多、數量大、使用分散、使用期限較長,在使用和管理中容易發(fā)生被遺忘、遺失、損壞或失盜,因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難度較大,問題較多。
二、固定資產新舊會計準則的對比及差異
?。ㄒ唬┕潭ㄙY產概念方面的差異
舊準則從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單位價值上對其定義;新準則僅從使用用途、使用壽命兩方面對其定義。特別是在使用期限上,新準則引用了“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說法,比舊準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說法更為妥當。
(二)固定資產初始計量方面的差異
1. 舊準則沒有涉及對“購買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資產的計量,而新準則指出: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2. 新準則關于“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的規(guī)定與舊會計準則基本相同,但由于《債務重組》新會計準則發(fā)生了不小變化,故計量方面出入很大。新準則規(guī)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這就是說,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取得的固定資產,應以其公允價值入賬。而不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
3. 新準則中關于“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資產”的規(guī)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時滿足本準則第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在涉及補價時,同樣區(qū)分按公允價值和不按公允價值入賬兩種方式。而舊準則對換入的資產不區(qū)分是否按公允價值入賬,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在涉及補價的情況下,收到補價的一方還得確認收益。
4. 新準則對企業(yè)合并取得的固定資產的計量按新會計準則中的“企業(yè)合并”確定,即:在企業(yè)內部固定資產購銷活動中,銷售企業(yè)以高成本或凈額的價格將固定資產銷售給集團內部的其他企業(yè)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并由此確認當期損益;而購買企業(yè)以支付的價款作為固定資產原價入賬。這種內部固定資產交易,從企業(yè)集團整體來看,只是固定資產內部轉移或者相當于企業(yè)內部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其入賬的固定資產原價中就包括銷售企業(yè)因該內部銷售而實現的利潤。而舊準則不涉及企業(yè)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5. 新準則沒有涉及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計量,而舊會計準則單列一項并說明了處理程序,即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入賬;沒有提供的則按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估計金額或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6. 新準則沒有涉及盤盈的固定資產的計量,而舊會計準則單列一項并說明了處理程序,即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減去按該項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7. 新準則規(guī)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而舊準則不涉及這一方面。
?。ㄈ?固定資產后續(xù)計量方面的差異
1. 計提減值準備方面。新準則規(guī)定: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舊準則規(guī)定: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yè)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fā)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 計提折舊方面。新準則未對取得的固定資產從何時開始計提折舊的規(guī)定,只規(guī)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舊準則規(guī)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企業(yè)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3. 在后續(xù)支出方面。新準則規(guī)定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另外,將發(fā)生的固定資產后續(xù)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而舊準則規(guī)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xù)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yè)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ㄋ模?固定資產處置方面的差異
新準則規(guī)定了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tài)或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同時規(guī)定:企業(yè)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而舊準則不涉及這方面的規(guī)定。
(五) 固定資產披露方面的差異
舊準則規(guī)定對已承諾將為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金額、暫時閑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退廢和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披露,新準則對此未做要求。
三、 固定資產新會計準則對納稅的影響
?。ㄒ唬?由于新會計準則未對固定資產的定義及確認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因此不會影響到對固定資產的確認及分類,同樣也不會影響到企業(yè)的納稅。
?。ǘ?新會計準則及所得稅會計對固定資產的計價基本相同,都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但對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等處理方法不一樣,對企業(yè)的納稅額影響很大。
(三) 在計提折舊的范圍上,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規(guī)定除了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有差別外,其余完全相同。但兩者在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方面的劃分標準依據不同,會對企業(yè)的納稅額產生短期波動,但從長遠上看,兩者是平衡的。
(四)對于已全額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新會計準則要求不再計提折舊。而稅法上規(guī)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在稅法上仍然可以計提折舊。因此,提取全額減值準備會對企業(yè)的納稅額造成影響,減少納稅額。
?。ㄎ澹┬聲嫓蕜t要求企業(yè)應當按期對固定資產逐項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xù)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為了加強企業(yè)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真實反映其資產的價值,使其更符合資產的定義。但稅法上要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如果固定資產發(fā)生永久性損壞,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調整至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并確認損失。也就是說,對于企業(yè)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只有由于發(fā)生了永久性損壞的原因導致的資產減值,稅法才予以確認,且必須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因此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會對企業(yè)的納稅額產生影響。
四、 結論
通過對固定資產新舊會計準則的對比及其變化產生的對企業(yè)納稅額的影響,說明財政部制定的固定資產新會計準則及修改完善后的其他會計準則的出臺,是我國會計標準與國際接軌的標志,它通過進一步的縮減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選項、嚴肅會計處理程序、提高披露要求等措施壓縮了企業(yè)利用會計標準漏洞操作利潤進而誤導投資者的空間和余地,提高了財務報告的使用價值,并使會計報告也更為科學合理,有助于企業(yè)經營者管理水平的提高,進而在宏觀上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行。
【參考文獻】
[1] 《會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編.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年4月.
[2] 《企業(yè)會計準則(2006)》.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fā)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fā)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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