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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對我國稅收工作來說是極不平常的一年,在面臨諸多困難和不利因素的情況下,全國工商稅收完成8552億元,比上年增長13.3%,增收1003億元。其中,國內增值稅和消費稅完成4556億元,比上年增長12.6%。稅務部門經受了嚴峻考驗,實現(xiàn)了國務院交給的確保工商稅收增長1000億元的目標。盡管如此,展望1999年,我國稅收工作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稅務部門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zhàn)。在此,我們僅就當前的稅收形勢以及稅收工作中應引起注意的幾個問題,談談我們的看法。
一、稅收增長應以可靠的經濟增長為基礎
稅收與經濟的關系可以說是枝與本、源與流之間的關系,只有國民經濟的增長與發(fā)展,稅收的增長才有可靠而堅實的基礎。如果稅收能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有較快的增長,這對緩解財政困難、支持經濟發(fā)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稅收收入的征收實現(xiàn)既要考慮需要,更要考慮現(xiàn)實的可能性,如果為了滿足需要而不顧現(xiàn)實的可能性,一味強求稅收增長的高指標,則可能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
稅收增長不外乎取決于經濟增長、稅收彈性系數(shù)、稅收征管強度以及是否存在“虛收”等因素,從這幾方面分析,應該說1999年稅收增長的速度不會太快(1)從經濟增長的情況看, 雖然我國為刺激經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國有企業(yè)改革困難較多、經濟結構調整難度很大、國際環(huán)境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仍然較大,出口形勢不容樂觀等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制約,1999年我國經濟增長的速度不可能太高,國內大多數(shù)專家預計,如果能繼續(xù)保持8 %左右的增長速度就是很不錯的成績,而且政府為了刺激經濟的增長,不排除還會使用一些導致稅收減收的政策和措施。因此,靠經濟稅源增加來使稅收維持高增長的可能性不大。(2)從稅收彈性系數(shù)看, 由于我國的稅制結構是以商品流轉稅為主體,其計稅依據(jù)為商品流轉額且實行比例稅率,因此,從理論上講,商品流轉稅的收入最多只能是與GNP同步增長,而不可能超過GNP的增長速度,也就是說, 在正常的情況下, 我國稅收收入的增長比例應低于GNP的增長比例,那么作為反映稅收收入增長與GNP增長之間的比例關系的稅收彈性系數(shù),其數(shù)值通常應小于1.從我國的現(xiàn)實情況看,1986 年以來的大多數(shù)年份的稅收彈性系數(shù)都小于1,而1997年和1998 年的稅收彈性系數(shù)都高達1.9以上,稅收收入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GNP的增長速度,這顯然是不正常的,很大程度是加強征管、清理欠稅、挖潛增收的結果。在現(xiàn)有稅制基本不變的情況下,稅收彈性系數(shù)的提高是非常困難的。(3)從稅收征管強度來看,目前確實還存在偏軟偏松的現(xiàn)象, 通過加強征管,稅收增長還有潛力可挖。但是,應該看到,自1994年以來,我國稅收依靠加強征管、挖潛增收每年平均增收近1000億元,連續(xù)幾年的超高速增長,可以說容易挖的潛力已基本挖盡,剩下的問題往往是不易解決的“老、大、難”問題,如企業(yè)欠稅中的“陳欠”、“死欠”等。因此,1999年仍想保持稅收收入高速增長,除非稅收征管有飛躍性的突破。
鑒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1999年稅收收入增長目標不宜定得太高,而應以可靠的經濟增長為基礎,在實踐中,實際上就是處理好稅收計劃與依法征稅的問題。
目前稅收計劃與依法征稅之間,還是存在較尖銳的矛盾,主要是:(1)需要與可能之間存在矛盾。這些年來, 稅收計劃的制定主要是根據(jù)財政支出的需要來確定稅收收入的任務,而不是以經濟增長為依據(jù),這樣,由于長期以來財政收支處于緊運行狀態(tài),收支缺口很大,于是稅收任務只好年年加碼。(2)主觀與客觀之間存在矛盾, 這主要表現(xiàn)在稅收計劃的制定方法上。我國稅收計劃是采用“基數(shù)比例法”,即“基數(shù)+積極性”的方法確定的,而這些年來,我國稅收收入來源的經濟結構,包括稅收來源的產業(yè)結構、所有制結構、地區(qū)結構、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等都已經發(fā)生了很大變化,而我國的稅制結構并沒有作相應的調整,仍沿用“基數(shù)比例法”來制定稅收計劃,顯然是脫離實際和缺乏科學依據(jù)的。(3)宏觀與微觀之間存在的矛盾。 我國的稅收計劃通常是自上而下地確定和下達,這樣一來,即使從宏觀看稅收負擔總水平是合理的,但具體到各地區(qū)、各行業(yè)、各企業(yè)的微觀稅負則不見得是合適的,結果往往導致苦樂不均。
稅收計劃的制定缺乏合理依據(jù)和科學性,但它的執(zhí)行卻是具有很強的剛性,尤其是計劃的完成與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獎懲、職務升降等切身利益緊密相關,這時,當稅收計劃與依法征稅產生矛盾時,往往是稅收計劃被放到優(yōu)先的位置,依法征稅反而服從于稅收計劃,這會導致諸多弊端的產生:首先,這種做法破壞了法制,違背了稅收的本質要求。依法治稅是法治國家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如果計劃任務超過了實際的可能,但在計劃是硬任務、權大于法的情況下,為完成任務而征過頭稅、貸款繳稅、包稅、“寅吃卯糧”、甚至直接造假賬、虛填稅單、虛報虛收等現(xiàn)象就有可能發(fā)生。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等本質特征,集中體現(xiàn)在稅法的執(zhí)行上,一旦把完成稅收任務置于依法征稅之上,必然會產生亂收稅,稅法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就會受到嚴重破壞。其次,這種做法還會影響公平稅負原則的貫徹,采用“基數(shù)比例法”分配稅收計劃,使得一些稅源相對貧乏的地區(qū)為了完成任務,不惜層層加碼,收過頭稅,稅負偏重,有的地方已經影響到經濟的發(fā)展,甚至是社會的穩(wěn)定。而稅源相對寬裕的地區(qū),則怕因超額完成任務而導致來年任務加重,因而采取有稅不收、緩收、任意減免等手段“藏富于民”,結果是稅負偏輕,這必然會影響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競爭。
因此,要把稅收的增長建立在可靠的經濟增長的基礎上,目前最為關鍵的是改革稅收計劃的制定和執(zhí)行:(1 )稅收計劃目標應更主要地依據(jù)經濟的增長速度和稅源的結構變化,而不是財政支出的需要; (2)積極探索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能力評估辦法,改革目前稅收計劃的編制方法,把稅收管理和考核的重點放在是否依法征稅、應收盡收方面。(3)在完成計劃任務與依法征稅產生矛盾時, 應該對計劃進行修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稅法的規(guī)定征稅。
二、稅收應為經濟增長助一臂之力
稅收增長以經濟的增長為基礎,反過來,稅收也可以為經濟的增長助一臂之力。目前,我國為刺激國內經濟的增長,主要實行增發(fā)國債、擴大國家預算內投資,以刺激國內需求, 拉動經濟的增長, 我們認為1999年除繼續(xù)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外,也可以考慮通過稅收政策來刺激經濟:(1)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費改稅”工作。 從促進經濟增長的角度來說,目前應實行減稅的政策來刺激經濟,但我國目前企業(yè)負擔沉重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稅外負擔太多,據(jù)計算,1995年全國稅收收入6083億元,占GDP的10.4 %, 而各項政府收費約為8706 億元(其中預算內收費502億元,社會保險費2361億元,預算外收入3843億元, 制度外收入約2000億元),占GDP的14.9%,政府收費約為稅收的1.5倍。從各地的調查材料看,所反映的情況也大多如此。因此,通過“費改稅”工作,首先應該達到降低企業(yè)負擔的目的,這實際上是與通過減稅來刺激經濟具有同樣的效果;其次,要規(guī)范政府的收入機制,徹底割斷收費對經濟稅源的侵蝕,從而保證稅收增長有一個長期、可靠的基礎;第三,要適時建立起完善的地方稅制,使各級政府的正常開支都有穩(wěn)定、規(guī)范的稅收來保證。(2)適當調低增值稅稅率。 目前我國增值稅稅率與世界各國相比,顯得偏高,這會帶來以下問題:一是在目前企業(yè)經濟效益普遍較低的情況下,過高的稅率使得企業(yè)的回旋余地很小,影響經濟的發(fā)展;二是過高的稅率,使得偷逃稅的誘惑力增大,偷逃稅的比例增多,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三是過高的增值稅稅率,不利于稅制結構的調整。建議將現(xiàn)行的基本稅率從17%降低到10%~12%,同時擴大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加強對偷逃稅的打擊,走低稅率、寬稅基的路子。(3)結合1999年經濟增長速度,適當調低稅收增長目標, 特別是前幾年已經出現(xiàn)收過頭稅地區(qū)的收入增長目標。(4 )適當提高成套機器設備、高新技術產品等的出口退稅率,以刺激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同時,降低購買住宅、汽車所收取的稅費,以刺激消費需求,拉動經濟的增長。
總之,目前可以考慮采取更為積極的稅收政策,為經濟增長助一臂之力,而經濟增長了,也就意味著“蛋糕”做大了,稅收的增長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
三、簡化稅制、加強征管,繼續(xù)挖掘稅收增長的潛力
目前,我國稅收增長的潛力究竟還有多少可以挖掘?應該說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同決定的,如果僅僅根據(jù)理論上的測算,用各稅的理論稅基乘上法定稅率的乘積作為應收稅額,減去我國目前的實際稅收征收額,估計我國還有4000億元左右的潛力。然而這畢竟只是理論上的測算,不可能全部轉化為現(xiàn)實的稅收收入。首先,由于我國現(xiàn)行稅法中還存在不少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項目,有的是從應稅項目中有所扣除,有的是享受優(yōu)惠稅率等等,這自然會使一部分理論上應收的稅款收不上來;其次,由于我國稅收征管水平還相對落后,偷逃稅、避稅、騙稅等稅收流失不可能完全杜絕,即使在美國這樣稅收征管水平較高的國家,完全遵守稅法納稅的比率也只有約87 %, 每年因偷逃稅而導致的稅收流失在1000億美元以上,因此,客觀上總有一部分理論上應收的稅款是收不上來的;第三,目前我國政府收費項目太多、太亂、太重,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嚴重侵蝕了稅基,理論上的稅基實際上已經沒有那么多,正如我們前面所述,政府各項收費約8706億元,占到GDP的14.9%, 約為稅收的1.5倍,這樣稅費合計,已占GDP的25%以上,如果再按理論上的應收稅額應收盡收,納稅人的負擔將根本無法承受從企業(yè)微觀層次看,我們也能很清楚地看到收費對稅基的侵蝕,例如企業(yè)交納各種收費后,企業(yè)的利潤就會相應減少,這直接侵蝕了企業(yè)所得稅的稅基。因此,目前收費對稅基的侵蝕,也是稅收不可能做到應收盡收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經濟形勢困難和企業(yè)改革滯后,稅法的執(zhí)行也難免受到影響,例如一些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yè)的欠稅,如果稅務部門加大清欠力度,企業(yè)只能用本就十分緊張的生產經營資金甚至是貸款來繳稅,對經濟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當然,稅收增長的理論潛力雖然不能完全挖掘出來,但也不是說我們就可以無所作為。只要我們在簡化稅制、加強征管方面再下苦功,稅收還是有一定的潛力可挖的。
目前我國稅制趨于繁雜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稅收優(yōu)惠減免太多、太濫,這一方面侵蝕了稅基,導致大量稅收流失,另一方面也容易引起地區(qū)間稅負不公,影響公平競爭,有的還引發(fā)套取稅收優(yōu)惠的假合資、合作企業(yè)的出現(xiàn)。我們認為,當前簡化稅制主要就是盡量減少并規(guī)范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1)逐步取消地區(qū)優(yōu)惠, 實現(xiàn)全國各地區(qū)的稅政統(tǒng)一、稅負公平;(2)盡量減少優(yōu)惠和減免,對確有必要保留的, 應在稅法中統(tǒng)一規(guī)定,主要限于體現(xiàn)產業(yè)政策的優(yōu)惠和減免;(3 )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的方式,應主要采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形式;(4 )建立我國的稅式支出制度,使由于實行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而減少的稅收收入在國家預算中得到反映,并接受立法機關和公眾的監(jiān)督,以便更準確地評估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的社會、經濟效益。
在加強征管方面,關鍵是征管制度的建設和堵住各種漏洞:(1 )制定稅收基本法和一系列與《稅收征管法》配套的綜合征管法規(guī),建立嚴密的稽核組織和制度,強化稅務稽核和稅務司法工作;(2 )樹立“嚴管重罰”的治稅思想,加大對偷、逃、抗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稅法的強制性和威懾力;(3)加快稅收征管的現(xiàn)代化建設,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交叉稽核,建立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網(wǎng)絡;(4 )花大力氣提高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5 )針對目前比較突出的稅收流失漏洞,進行專項治理,如結合稅務登記證的換證工作,進行清理漏征漏管戶的專項工作;針對商業(yè)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零負申報比較多的情況,加大商業(yè)增值稅的專項檢查;全面清理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立即取消,已經到期的要及時恢復征稅等等。
總之,目前我國稅收增長面臨許多的困難,形勢相當嚴峻,但是,只要我們嚴格地按照客觀規(guī)律辦事,把稅收增長建立在可靠的經濟增長基礎上,科學的制定和分配稅收計劃,采取堅決措施簡化稅制、加強征管,努力挖掘稅收潛力,稅收工作必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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