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業(yè)總是比較艱辛的。我們應當理解IAS成立初期起步的困難。把較多的精力放在對現(xiàn)有會計準則進行挑選上,刪除一些顯然不合理的規(guī)定,保留較多的、目前仍在流行的會計慣例,往往是準則制定過程的必須步驟,也可以說是IASC的唯一行動選擇??匆豢疵绹贫üJ會計原則 (GAAP)的歷史就會明白。從20世紀30年代到50年代末,作為GAAP制定發(fā)布的第一個機構(gòu):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 (Committee on Accounting Procedure, CAP)所布的“會計研究公報”(Accounting Research Bulletins, ARRs)基本上也屬于這種性質(zhì)。
IASC的可比性計劃是在1990年6月經(jīng)過理事會討論、修正并發(fā)表了理事會的意向書 (Statement of intent-Comparabilility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之后開始實施的。大約在可比性計劃實施的第3今年頭,即19903年,IOSCO即開出了旨在運用于跨國證券發(fā)行與上市的核心準則 (core standards)的清單,5大類40個項目。從此,這兩個國際組織開展了有關(guān)核心準則制定的相互交往與合作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