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稅收官制
上計:戰(zhàn)國、秦、漢時年終考核地方官員成績的方法。戰(zhàn)國時,群臣于年終須將稅賦收入寫于木卷,呈送國君考核,稱為上計。
戶部:官署名。三國以后,常置度支尚書,掌財用,隋始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改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
市舶司:官署名。檢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稅,收購政府專賣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務。
稅務處:官署名。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設立。除涉及外交支用稅項外,有關于海關關稅事務,統一歸稅務處核辦,并指揮地方海關監(jiān)督和通過總稅務司間接指揮地方稅務司。該處設督辦、會辦、提調,但實權均為外籍的總稅務司操縱。
徹侯:爵位名。秦制二十等爵之最高一級。后因避武帝諱,改稱通侯,又改列侯。漢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稅之權,征收稅以受封的戶數為范圍。大者戶以萬計,小者戶以百計。列侯一般住京師,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掌握。
關內侯: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級,位在徹(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若干戶,有按規(guī)定戶數征收租稅之權。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鹽官:官名。西漢武帝時為專賣鹽鐵,東漢時在郡縣設,主收鹽稅。
兩稅使:唐代掌管夏、科兩稅事務的長官,系臨時派遣,多以鹽鐵轉運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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