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稅票
稅票的起源,可追朔到300多年前的清朝。
清王朝初建時,曾襲用了明朝按魚鱗冊和黃冊的征稅辦法。由于各地貪官污吏大鉆空子,巧立名目,任意向老百姓攤派苛捐雜稅,中飽私囊,故清順治十三年開始對納稅手續(xù)做了一些改革,即向納稅人發(fā)出通知單,實行發(fā)給“截票”的辦法來征收田賦,票上開列了實征地丁錢糧的數(shù)目,中間加蓋有“鈐印”,交稅時,從 “鈐印”中將“截票”一分為二,一半留在官府,一半交納稅人。這樣能比較有效地防止地方官吏和差役的作弊行為。但是,截票的辦法并沒有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地方官吏和差役為了謀私,竟將應(yīng)給納稅人的那一半截票強留不給,以此進行敲詐勒索。所以到康熙二十八年,清政府將截票改為三聯(lián),一留官府,二給差役, 三交納稅人,各有憑證,彼此無爭,以防弊端。到雍正三年,公元又將三聯(lián)改為四聯(lián),過了5年,到雍正八年,又改為三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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