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fā)票數億元“廣西出口退稅第一案”開審
廣西玉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稱為“廣西出口退稅第一案”的劉周虎等涉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騙取國家巨額稅款案,于2月5日至8日在玉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日報引述檢察機關的指控說,1997年初,劉周虎承包了防城港市進出口貿易公司第一分公司。此后,劉與玉林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原經理梁金題、公司干部王桂秋及廣西
國稅局干部黃開慶、鐘文豪協商,決定由廣西翠湖服務公司出資,糧油公司代理劉周虎辦理貨物進出口退稅業(yè)務。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期間,劉周虎先后從服務公司及黃開慶、鐘文豪等處集資1960萬元,并把糧油公司和防城港進出口貿易公司(另案處理)提供的有關空白單證交給施能橋等三人(均在逃)操辦報關手續(xù)。
劉周虎還根據報關單上填寫的出口金額,交待劉湖、陳飛(均在逃)找到沒有貨物購銷關系的開票企業(yè),讓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99份,價稅合計4.69億余元。
劉周虎還指使張湖南(在逃)等采用虛假手段,以玉林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和防城港進出口貿易公司名義申報退稅,分別取得退稅款2289萬余元和1370萬余元。服務公司、糧油公司及劉周虎等均分得贓款。
1997年9月,梁金題、歐陽秀芳(糧油公司干部)與張文凡(在逃)經協商后,決定由糧油公司代理張辦理貨物出口退稅業(yè)務。歐陽秀芳把全套空白出口單證交給張文凡后,由其辦理手續(xù),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83份,價稅3.09億余元,取得退稅款2671萬余元。糧油公司分得68.87萬余元。
法院在審理后,將擇日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