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在哪繳稅
問:我公司外出經營的項目部,異地經營超出了180天,需要在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證,就地預繳企業(yè)所得稅,請老師幫忙找找相關稅務文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的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y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y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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