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繳納哪些稅費
問:二手房交易需交納哪些稅目、稅率?如何辦理?
答:1、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地稅部門征收的相關稅費及稅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納稅義務人”。二手房交易屬于銷售不動產行為,按《條例》規(guī)定應納銷售不動產營業(yè)稅,稅率5%.還應繳納三項營業(yè)稅附加稅費(城建費、教育費附加、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和印花稅。
(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其他相關規(guī)定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文件的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應免征營業(yè)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yè)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yè)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應納稅所得額,按下列原則規(guī)定:
(1)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
(2)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的額為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合理費用后的余款;
(3)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3、如何辦理
稅務機關一般委托房管部門代征相關稅費,由房主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xù)時繳納;沒有委托房管部門代征的,由房主在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管部門憑稅票辦理過戶手續(xù)。
答:1、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地稅部門征收的相關稅費及稅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納稅義務人”。二手房交易屬于銷售不動產行為,按《條例》規(guī)定應納銷售不動產營業(yè)稅,稅率5%.還應繳納三項營業(yè)稅附加稅費(城建費、教育費附加、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和印花稅。
(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其他相關規(guī)定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文件的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應免征營業(yè)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yè)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yè)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應納稅所得額,按下列原則規(guī)定:
(1)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
(2)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的額為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合理費用后的余款;
(3)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3、如何辦理
稅務機關一般委托房管部門代征相關稅費,由房主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xù)時繳納;沒有委托房管部門代征的,由房主在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管部門憑稅票辦理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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