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收入應如何納稅

來源: 編輯: 2003/11/11 09:08:08 字體:
    我在吉林省四平市有兩間臨街房,一間開了商店,另一間開了修理廠。因為都是自己的買賣,銷售額沒有分開,請問像我這種經營應該怎么納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商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征收率是4%;商業(yè)企業(yè)以外的其他企業(yè)(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yè)和企業(yè)性單位)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為6%。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銷售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并兼營屬于一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的,其非應稅勞務從高適用稅率。

    由于你兼營了不同稅率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又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應從高適用稅率,即應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不按4%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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