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新車應如何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
一、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新車,在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時,應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此表可登陸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下載中心下載或在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領取。為給您提供便利,在您辦理納稅申報時稅務機關可代您打印此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囍魃矸葑C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包括: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ǘ┸囕v價格證明,包括: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原件及1份復印件;報稅聯(lián)原件)或有效憑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
2、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及2份復印件),或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ㄈ┸囕v合格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包括: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稅務機關應核發(fā)(開具)及退還的資料
?。ㄒ唬┖税l(fā)(開具)的資料,包括:
1、《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1份)。
2、《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副本(特殊情況除外)。
3、《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第二聯(lián),納稅人留存)。
?。ǘ┩诉€的資料:
納稅人提供的以上資料,除所有復印件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報稅聯(lián))外,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均退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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