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調整的解答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重新核定了4萬余種型號車輛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有關負責人就這次最低計稅價格的調整和近些年車輛購置稅的征收情況作了詳細解答。
問:車輛購置稅曾被稱做“費改稅”的突破口,近幾年征收情況怎么樣?
答:車輛購置稅的前身是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購置附加費1985年5月1日由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征收并專項用于國家公路建設,15年累計征收1800多億元,已成為交通基礎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由于車輛購置附加費在全國建立了有效的征收機制,管理規(guī)范,操作簡便,具有明顯的稅收特性,所以,國務院在1998年初,針對收費過多過亂問題,提出稅費改革,并要求費改稅從交通部門公路的規(guī)費上突破。因此,費改稅的起步重任,便落到了車輛購置附加費身上。
車輛購置稅自2001年1月1日開征以來,每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長。2001年,全國車輛購置稅共征收255億元,2002年為364億元,2003年達到了475億元。這些稅款都用于了國家重點交通建設項目。
問: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嗎?
答:車輛購置稅以應稅車輛為征稅對象,考慮到我國車輛市場價格差異變化,市場運作不太規(guī)范以及借鑒征收車輛購置附加費時的做法,車輛購置稅實行了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以不含增值稅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0%.
計稅價格的組成,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除增值稅稅款以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由于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是按不含增值稅的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因此,當納稅人購車發(fā)票的價格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機動車輛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而發(fā)生價款與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確定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時,應將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
但是,為了防止侵蝕稅基,當納稅人計算出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提不出正當理由的,要按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計稅基礎價格,是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之一。
問:實行最低計稅價格,有什么作用呢?
答:因為車輛購置稅實行的是從價定率的計稅方法,所以,車輛購置稅的稅基是我們征收車輛購置稅的重要基礎,核定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是確保稅收收入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車輛購置稅10%的稅率確定下來后,稅基就成為決定收入多少的一個重要因素,稅基的變動將直接影響稅收收入。為了防止降低車輛價格、分解計稅價格等避稅方式侵蝕稅基,導致稅收流失,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的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guī)定了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問:最低計稅價格是按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但有些購車人反映,他們的購車價格比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低計稅價格低許多,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這種問題確實存在。但是,目前確定最低計稅價格沿用的仍為原來的信息渠道和做法。信息采集環(huán)節(jié)和渠道多,工作量大,而廠家為了搶占市場,調價頻繁,而且在降價之前往往作為機密不對外公布,在這種情況下,難免會與市場價格有一些差異。
問:近來,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周期越來越短。今年就已經兩次對最低計稅價格進行了核定,這是為什么?
答:近年來,車輛價格調整頻繁,特別是今年,主要的汽車企業(yè)都調低了產品的銷售價格,大部分車型的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另外,今年以來,企業(yè)的車輛改型、新產品更新速度加快。市場變化加快,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的調整周期也會相應縮短。
問:車輛購置稅曾被稱做“費改稅”的突破口,近幾年征收情況怎么樣?
答:車輛購置稅的前身是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購置附加費1985年5月1日由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征收并專項用于國家公路建設,15年累計征收1800多億元,已成為交通基礎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由于車輛購置附加費在全國建立了有效的征收機制,管理規(guī)范,操作簡便,具有明顯的稅收特性,所以,國務院在1998年初,針對收費過多過亂問題,提出稅費改革,并要求費改稅從交通部門公路的規(guī)費上突破。因此,費改稅的起步重任,便落到了車輛購置附加費身上。
車輛購置稅自2001年1月1日開征以來,每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長。2001年,全國車輛購置稅共征收255億元,2002年為364億元,2003年達到了475億元。這些稅款都用于了國家重點交通建設項目。
問: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嗎?
答:車輛購置稅以應稅車輛為征稅對象,考慮到我國車輛市場價格差異變化,市場運作不太規(guī)范以及借鑒征收車輛購置附加費時的做法,車輛購置稅實行了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以不含增值稅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0%.
計稅價格的組成,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除增值稅稅款以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由于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是按不含增值稅的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因此,當納稅人購車發(fā)票的價格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機動車輛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而發(fā)生價款與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確定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時,應將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
但是,為了防止侵蝕稅基,當納稅人計算出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提不出正當理由的,要按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計稅基礎價格,是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之一。
問:實行最低計稅價格,有什么作用呢?
答:因為車輛購置稅實行的是從價定率的計稅方法,所以,車輛購置稅的稅基是我們征收車輛購置稅的重要基礎,核定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是確保稅收收入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車輛購置稅10%的稅率確定下來后,稅基就成為決定收入多少的一個重要因素,稅基的變動將直接影響稅收收入。為了防止降低車輛價格、分解計稅價格等避稅方式侵蝕稅基,導致稅收流失,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的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guī)定了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問:最低計稅價格是按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但有些購車人反映,他們的購車價格比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低計稅價格低許多,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這種問題確實存在。但是,目前確定最低計稅價格沿用的仍為原來的信息渠道和做法。信息采集環(huán)節(jié)和渠道多,工作量大,而廠家為了搶占市場,調價頻繁,而且在降價之前往往作為機密不對外公布,在這種情況下,難免會與市場價格有一些差異。
問:近來,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周期越來越短。今年就已經兩次對最低計稅價格進行了核定,這是為什么?
答:近年來,車輛價格調整頻繁,特別是今年,主要的汽車企業(yè)都調低了產品的銷售價格,大部分車型的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另外,今年以來,企業(yè)的車輛改型、新產品更新速度加快。市場變化加快,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的調整周期也會相應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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