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用房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某人與他人共同開辦了一家私立學校(經主管單位核發(fā)《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并購買了房屋用于經營。主要是為在校學生辦復習班。他們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如何繳納?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契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6號)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fā)《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由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比照《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免征契稅。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契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6號)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fā)《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由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比照《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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