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來源: 編輯: 2004/01/14 16:45:08 字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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