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自行申報:稿酬所得稅如何納稅
個人所得稅在西方稱為“良稅”,也是調節(jié)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手段,稅收公平原則歷來是西方市場經濟國家遵循的稅收原則。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其代表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及其原因的研究》中,在總結前人稅收原則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稅收四大原則。在平等原則中斯密說“一國國民,都須在可能范圍內,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國家保護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繳納國稅,維持政府”。所謂賦稅的平等或不平等,就看對于這種原則是尊重還是忽視。
“加了工資,我的員工也沒多高興,說都讓稅收走了。”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宗慶后回應“個稅5000元”質疑,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強調“二次分配”,他認為,國家有意培養(yǎng)中產階層,但“稍微有點收入,就被稅拿走了,反而不利于培養(yǎng)中產階層”。宗慶后表示,工資上漲幅度,應高于物價漲幅,“反過來就麻煩了”。
為了讓納稅人更清楚明確,我們以目前年收入12萬以上需要申報所得的人群為代表,向大家逐一介紹年所得的計算方式,讓納稅人清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等的計稅方式:
稿酬所得未超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所得,是按照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收入額減除法定費用扣除標準之后的余額。
法定費用扣除標準: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案例
2007年,方某出版一部科技專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稅款5600元。且在每期中國某科技報上負責某個版面科技文章的撰寫,報社每月支付其稿費6000元,報社已代扣個人所得稅。假設方某除稿酬所得之外,沒有其他項目收入。
年所得=50000+6000×12=122000(元)>1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50000×(1-20%)+6000×(1-20%)×12=97600(元)
應納稅額=97600×20%×(1-30%)=136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