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典獎金補貼也要繳納個稅
問:春節(jié)前,很多單位、企業(yè)都會舉辦形形色色的年度慶典,同時也會發(fā)放各種不同名目的獎金、補貼,究竟這些年末“大利市”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所以上述在年度慶典發(fā)放給單位任職員工的現(xiàn)金獎、抽獎獎金等各種獎金、補貼所得都須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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