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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chǎn)租賃、財產(chǎn)轉讓所得及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應在何時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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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16:03:0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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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chǎn)租賃、財產(chǎn)轉讓所得及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應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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