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冠軍的獎金應該如何繳納個稅
近幾屆奧運會以來,國家對奧運冠軍的獎勵逐步提高,本屆奧運會更是重獎奧運冠軍20萬元。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商業(yè)機構、企業(yè)和社會團體也會對運動員給予獎金、實物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根據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體育方面的獎金免交個人所得稅。而商業(yè)機構、社會團體給運動員的獎金則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具體交納方式如下:
獎金形式的獎勵,由獎勵方代扣代繳,記作其他收入,按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房屋、汽車等實物形式的獎勵,由受獎勵人主動繳納,以房產證或購車發(fā)票上注明的實物原值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體育方面的獎金免交個人所得稅。而商業(yè)機構、社會團體給運動員的獎金則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具體交納方式如下:
獎金形式的獎勵,由獎勵方代扣代繳,記作其他收入,按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房屋、汽車等實物形式的獎勵,由受獎勵人主動繳納,以房產證或購車發(fā)票上注明的實物原值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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