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墊運費能提準備金
某機械公司主要經營各種建筑機械設備,客戶遍布省內外。在去年的銷售活動中,公司曾為部分客戶代墊了運雜費,至今尚有一些運雜費未收回。問:這批代墊的運雜費是否可以計入年末應收賬款余額計提壞賬準備金。
答: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因此,該公司尚未收回的運雜費能計入年末應收賬款余額計提壞賬準備金。
答: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計提壞賬準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因此,該公司尚未收回的運雜費能計入年末應收賬款余額計提壞賬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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