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準予扣除項目——電力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從1988年起在全國每千瓦時電價外征收兩分錢,作為地方電力基本建設的專項基金,經研究,同意對加價部分免繳所得稅執(zhí)行時間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依據(jù):財稅字[94]007號、京稅中[1994]260號
依據(jù):財稅字[94]007號、京稅中[1994]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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