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如何估定其完稅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jīng)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境內(nèi)生產(chǎn)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nèi)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ㄋ模┮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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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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