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煤收入應收增值稅么?

來源: 編輯: 2006/09/08 11:05:44 字體:

  問:我公司以銷售煤為主要業(yè)務,現(xiàn)在我公司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將幾種不同的煤按熱量要求混合在一起),只提供了勞務服務,請問這筆收入是否繳增值稅?依據是什么?

  答:一般情況來說,配煤這種行為屬于生產加工,是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范疇,應當繳納增值稅。但是,最好把您公司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的具體過程描述清楚,以便我們?yōu)槟玫慕獯?。依據?A href="http://m.galtzs.cn/new/63/67/84/1993/1/ad1873901111139912817c.htm" target=_blank>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yè)稅的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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