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息收入是否屬于價外費用中的延期付款利息
問:我公司向客戶收取銷售貨款時,收到對方送來的銀行承兌匯票,我公司按銀行規(guī)定的貼現(xiàn)利率向對方收取貼息,收到后沖減當月的財務費用。貼息收入是否屬于價外費用中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您單位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結算貨物,憑票向銀行申請貼現(xiàn),并根據銀行收取的貼息向購貨方收取同等金額的利息補償收入。此收入屬于“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即價外費用。因此,您企業(yè)取得的此收入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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