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歷次變動情況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開征 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diào)整到3‰,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lián)合發(fā)布文件,明確規(guī)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diào)至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 財政部決定將交易印花稅率從4‰調(diào)整為2‰。
2005年1月23日,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diào)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xiàn)行2‰調(diào)整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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