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鈔關稅
明代的一種稅收制度。為明朝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新增商稅稅目之一。當時,政府在沿江和沿運河要地設征稅關卡,對“舟船受雇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彼髦n或銀,稱鈔關稅。設鈔關稅的目的在于通行鈔法。鈔關稅初行時,只對受雇裝貨的過往船只征稅,稅額按船的梁頭座數和船身長度計算,這種稅稱船料或船鈔。船鈔稅一般不稅貨,只稅船。
上一篇:雇保姆不交稅瑞典女大臣下臺
下一篇:洪武年間的塌房稅
明代的一種稅收制度。為明朝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新增商稅稅目之一。當時,政府在沿江和沿運河要地設征稅關卡,對“舟船受雇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彼髦n或銀,稱鈔關稅。設鈔關稅的目的在于通行鈔法。鈔關稅初行時,只對受雇裝貨的過往船只征稅,稅額按船的梁頭座數和船身長度計算,這種稅稱船料或船鈔。船鈔稅一般不稅貨,只稅船。
上一篇:雇保姆不交稅瑞典女大臣下臺
下一篇:洪武年間的塌房稅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