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壽保險可以避遺產稅
眾所周知,在歐美發(fā)達的國家和地區(qū),一個人身故后,其財產必須交納高額的遺產稅。那么,作為被保人財產之一的人壽保險賠償金,是否也要納稅呢?
美國的一些州規(guī)定,人壽保險賠償金在一定的條件下是要納稅的,不不定期一般采取低稅的措施,更多的州則采取免稅務的優(yōu)惠待遇。所以,許多有錢的美國人喜歡購買一些高額保單,以便合理、合法地避稅。歐洲的老年人通常也會將購買人壽保險作為自己遺產計劃的一部分,以避免支付龐大的遺產稅,而福蔭后代。
在我國,專家指出遺產稅離我們并不遙遠了。但對于人壽保險,因其是一項和人民生活福利保障息息相關的行業(yè),政府當然會鼓勵、扶持。所以在賠償稅收政策方面相應的采取了免稅的政策。比如說,一位39歲的當事人,投保平安人壽保險公司的平安長壽10萬元,年交保費8680元。在第5年,他獲得分紅2萬元,之后又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其投保書上的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那么,除了他第一次獲得的2萬元分紅可以全部免稅外;當事人身故后,其受益人所獲的賠償金也可全額免稅。
人壽保險賠償金的功用之一體現(xiàn)在不用交納遺產稅,另外它還兼有以下諸多的功能:可以用于清理債務;交納房子等不動產的高額遺產稅;辦理身后事宜,給子孫后代留下連續(xù)不斷的遺產;作為慈善基金指定某團體為受益機構等等。
過去,我國的高收入階層相對而言為數(shù)不多,人壽保險普及率也較低,人們不必面對復雜的遺產計劃,但是,隨著遺產稅即將出臺,而人壽保險除了提供高額的保障以外,在我國還可以合理、合法避稅,相應地為人們提供一塊減輕稅務負擔的空間。這也使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將注意的目光投向人壽保險。
購買人壽保險,不讓自己一輩子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產“縮水”,這已經為廣大遠見卓識的新一代國人所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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