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據國家財政實行分級管理的要求,將預算收人按各級政府劃分歸屬的名稱。根據現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規(guī)定,國家預算收入劃分為中央預算固定收人、地方預算固定收人和中央與地方共享收人3種。其中,共享收人按固定比例或固定收入項目,由中央與地方分享。這3種級次由財政部結合預算科目制定。可以把預算級次,分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兩類。其中中央預算負責中央固定收人和中央與地方共享收人中屬于中央收入部分的預算管理;地方預算負責地方固定收人和中央與地方共享收人中屬于地方收入部分的預算管理。地方各級政府在上級政府規(guī)定屬于本級所有的預算收人范圍內,還要對地方預算固定收人和共享收人中地方分成的部分,再按各級政府劃分為省、地、市、縣級預算固定收人,鄉(xiāng)、鎮(zhèn)級預算固定收人和地方各級之間的共享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