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市自治區(qū)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根據(jù)上年實際出口情況、退稅完成情況及結轉情況和本年度外貿出口計劃安排,考慮有關政策變化等因素,認真測算編報本年度退稅計劃建議數(shù),于每年3月底前報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在對各地上報的建議指標審核的基礎上,將國家預算安排的出口退稅指標分配下達各地區(qū),實行總額控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管理,各地稅務機關和金庫要嚴格按計劃辦理退稅。為保證出口退稅工作的正常運行,在年度出口退稅計劃未下達之前,國家稅務總局先向各地下達預分退稅計劃,年度退稅計劃下達后,以年度計劃為準。各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要按月報告出口退稅計劃執(zhí)行情況。各地區(qū)出口退稅計劃不足時,由各地稅務機關和外經貿部門分別向主管部門報告,由國家稅務總局調整,全國總指標不足時,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報國務院批準調整出口退稅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