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納稅的計算方式
今年是新版車船稅開始征收的第一年,據(jù)國稅部門工作人員介紹,9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保險機構(gòu)代收代繳車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經(jīng)在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上對外公布。通知中明確了在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款的計算方式、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稅款的計算方式及滯納金的計算方式。
短期限按實際月份繳
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jù)通知規(guī)定,對于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機動車距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應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shù)/12.其中,應納稅月份數(shù)為“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期的當月至截止日期當月的月份數(shù)。
對于已向稅務機關繳稅或稅務機關已經(jīng)批準免稅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應為0;對于已被批準減稅的機動車,保單中“當年應繳”應根據(jù)減稅前應納稅額扣除依據(jù)減稅證明中減稅幅度計算的減稅額確定,即:減稅車輛應納稅額=減稅前應納稅額×(1-減稅幅度)。
往年沒繳補繳一并計算
根據(jù)國稅總局和中國保監(jiān)會下發(fā)的通知中規(guī)定的車船稅計算方式,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jīng)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往年補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納稅人從未繳納車船稅的,前次繳稅年度設定為2006.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一直未繳納車船稅的,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往年補繳=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shù)/12.應納稅月份數(shù)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shù)。
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shù)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shù)。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滯納金的計算
對于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保單中“滯納金”項目為各年度欠稅應加收滯納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shù)×0.5‰。滯納天數(shù)的計算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購買“交強險”當日止。納稅人連續(xù)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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