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應如何配合
(1)納稅人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檢查通知后,要準備好有關資料,并在制定的日期內(nèi),安排好財務或辦稅人員配合稅務人員檢查;
(2)稅務檢查人員到后,納稅人應核對稅務人員的檢查證件,如有不符,應拒絕接受檢查;
(3)了解稅務人員的來意和需要配合事項,積極支持稅務人員的檢查,但對有關舉報案件中舉報人的一切情況不能詢問;
(4)納稅人在接受稅務檢查時應如實提供有關帳簿、憑證、報表和資料,積極配合,不干擾檢查工作正常進行;
(5)當檢查人員需要進行實地檢查、調(diào)查了解、查閱原始記錄,與帳證進行核對時,有關人員應陪同前往;
(6)納稅人對檢查人員的檢查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如實向稅務檢查人員陳述意見和理由,并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以便檢查人員全面掌握情況,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