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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轉移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2008-5-22 18:9 中國稅務報 【 】【打印】【我要糾錯

  一、金融資產轉移的概念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yè)(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fā)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根據金融資產轉移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金融資產轉移,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一是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企業(yè)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意味著該項金融資產發(fā)生了全部或部分轉移。例如,企業(yè)將收取貸款本金的權利整體或部分地轉讓給另一方;或將收取貸款利息的權利整體或部分地轉讓給另一方;或將收取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權利整體或部分地轉讓給另一方;將收取應收款項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等等,均屬于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

  二是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并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指企業(yè)收到轉移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其金額往往與該所轉移的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相同。在某些情況下,金融資產轉移過程中會存在一些機構(如服務機構等)代收現金流量的情況,這些代理機構不屬于最終收款方。例如,商業(yè)銀行將附追索權或不附追索權的信貸資產出售給買方,同時受買方委托代收所售信貸資產本金和利息,并將收到的本金和利息及時交付買方。這里的商業(yè)銀行不屬于最終收款方。企業(yè)發(fā)生的短期墊付款項,比如墊付期限不超過3個月,如果有權全額收回該墊付款并按照市場上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的,視同滿足上述條件。(2)根據合同約定,不能出售該金融資產或作為擔保物,但可以將其作為對最終收款方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也就是說,企業(yè)不能出售該項金融資產,也不能以該項金融資產作為質押品對外進行擔保。但是,由于企業(yè)負有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該項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義務,該項金融資產可以作為企業(yè)如期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此時,由企業(yè)收取所轉移金融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并且及時地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企業(yè)在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之前,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但是,如果企業(yè)是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款項,并且合同約定可以在相鄰兩次支付間隔期內將所收到的現金流量進行投資的,企業(yè)可以將收取的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但投資方式僅限于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不能進行實物資產等投資。同時,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再投資的,應當將投資收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最終收款方。

  金融資產轉移包括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下列三種情形:(1)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企業(yè)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2)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yè)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一定比例轉移等。(3)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yè)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轉移等。其他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適用于金融資產整體轉移。

  在稅務處理上,金融資產轉移取得的收入屬于《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轉讓財產收入。根據《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金融資產轉移,無論是單項金融資產還是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轉移,無論是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轉移,還是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均屬于轉讓財產收入。

  二、金融資產轉移的終止確認與稅務處理

 。ㄒ唬┙鹑谫Y產的終止確認

  在會計處理上,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yè)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1.企業(yè)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企業(yè)在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后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企業(yè)面臨的風險因金融資產轉移發(fā)生實質性改變,致使該風險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的總體變化相比顯得不重大的,表明該企業(yè)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yè)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1)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企業(yè)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根據與購買方之間的協議約定,在所出售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無法收回時,購買方不能夠向企業(yè)進行追償,企業(yè)也不承擔任何未來損失。此時,企業(yè)可以認定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通過企業(yè)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的協議,企業(yè)按一定價格出售了一項金融資產,同時約定到期日企業(yè)再將該金融資產購回,回購價為到期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此時,該項金融資產如果發(fā)生減值,其減值損失由購買方承擔,可以認定企業(yè)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3)附優(yōu)先回購權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yè)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按照與購買方之間的協議,在購買方隨后出售該金融資產時,企業(yè)有以公允價值優(yōu)先回購該金融資產的權利,此時可以認定企業(yè)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4)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持有該看跌期權的買方在期權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企業(yè)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按照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的看跌期權合約,購買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該企業(yè),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于該期權為重大價外看跌期權,購買方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yè)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5)附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持有該看漲期權的賣方在期權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

  2.企業(yè)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企業(yè)應當判斷是否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如果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業(yè)放棄了對金融資產的控制:(1)該金融資產與企業(yè)實現了破產隔離,即使企業(yè)破產或發(fā)生類似情況,企業(yè)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該金融資產進行追償;(2)受讓方能夠單獨將該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該項出售施以限制;(3)企業(yè)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按照與購買方簽訂的回購協議,在到期時企業(yè)能按到期日的公允價值對該資產進行回購。

  (二)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稅務處理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轉讓財產收入。當企業(yè)對金融資產進行終止確認后,此時,應當認定轉讓財產收入已經實現,應當將收入計入收入總額。根據第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秾嵤l例》第七十一條進一步解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yè)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yè)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企業(yè)的金融資產屬于投資資產,在金融資產進行終止確認后,金融資產的成本應允許在稅前扣除。

  三、金融資產轉移的未終止確認與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與終止確認相對應,未終止確認時,企業(yè)不得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yè)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第一,企業(yè)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企業(yè)在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后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企業(yè)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fā)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yè)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業(yè)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1.采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企業(yè)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根據與購買方之間的協議約定,在所出售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無法收回時,購買方能夠向企業(yè)進行追償,企業(yè)也應承擔任何未來損失。此時,可以認定企業(yè)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固定或是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在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中,轉出方將予回購的資產與售出的金融資產相同或實質上相同、回購價格固定或是原售價加上合理回報的,表明企業(yè)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例如,采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等。

  3.附總回報互換的金融資產出售,該互換使市場風險又轉回給了金融資產出售方。在附總回報互換的金融資產出售中,企業(yè)出售了一項金融資產,并與轉入方達成一項總回報互換協議,如將該資產產生的利息現金流量支付給企業(yè)以換取固定付款額或變動利率付款額,該項資產公允價值的所有增減變動由企業(yè)承擔,從而使市場風險等又轉回企業(y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

  4.將信貸資產或應收款項整體出售,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購買方可能發(fā)生的信用損失等進行全額補償。企業(yè)將信貸資產或應收款項整體出售,符合金融資產轉移的條件,但由于企業(yè)出售金融資產時作出承諾,當已轉移的金融資產將來發(fā)生信用損失時,由企業(yè)(出售方)進行全額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實質上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

  5.附重大價內看跌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持有該看跌期權的金融資產買方很可能在期權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企業(yè)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按照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的看跌期權合約,購買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該企業(yè),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于該看跌期權為重大價內期權,購買方到期時或到期前很可能會行權,此時可以認定企業(yè)保留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故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6.附重大價內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持有該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賣方很可能在期權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

  第二,企業(yè)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xù)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繼續(xù)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是指該金融資產價值變動使企業(yè)面臨的風險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轉移實際上反映了企業(yè)對所轉移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的風險敞口,這一風險敞口并不與資產整體有關,而是限制為一定的金額。即企業(yè)對被轉移資產繼續(xù)涉入的程度。繼續(xù)涉入的方式主要有:具有追索權、享有繼續(xù)服務權、簽訂回購協議、簽發(fā)或持有期權以及提供擔保等。有時,企業(yè)僅繼續(xù)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例如,保留一項買入期權,以回購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某一部分;保留所轉移金融資產上的一項剩余權益,該剩余權益使企業(yè)僅保留了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的部分重大風險和報酬。此時,企業(yè)應當按照其繼續(xù)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部分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在稅務處理上,金融資產轉移未終止確認的,從理論上講尚不滿足計入收入總額的條件,不應當確認為應稅收入,因為此時企業(yè)尚未具備納稅能力。

  四、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和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之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其中,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因轉移交易收到的價款+新獲得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轉移獲得服務資產的公允價值-新承擔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因轉移承擔的服務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yè)在運用上述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形成的損益的計算公式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一是因金融資產轉移獲得了新金融資產或承擔了新金融負債的,應當在轉移日按照公允價值確認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并將該金融資產扣除金融負債后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新獲得的金融資產或新承擔的金融負債,包括看漲期權、看跌期權、擔保負債、遠期合同、互換等。二是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或損失,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形,是指所轉移金融資產轉移前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累計額。

  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按照規(guī)定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并且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因此,對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在計量該項轉移形成的損益時,應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或損失予以轉出。

  在稅務處理上,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取得的收入屬于《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轉讓財產收入。根據《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镀髽I(yè)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秾嵤l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yè)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yè)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第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yè)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所以,企業(yè)因轉移交易收到的價款、新獲得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轉移獲得服務資產的公允價值等都應當計入收入總額。

  然后,根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yè)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yè)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企業(yè)的金融資產屬于投資資產,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并已計入收入總額的,金融資產的成本應允許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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