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會計處理舉例(二)
[例2]某卷煙廠1994年6月有關業(yè)務如下:
?。?)6月1日,企業(yè)從農(nóng)民手中購入煙葉一批,價款為60000元。
借:材料采購 5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6月2日,企業(yè)購入煙絲一批,價款為7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11900元,款項未付。
借:材料采購 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1900
貸:應付賬款 81900
(3)6月9日,企業(yè)銷售用外購煙葉生產(chǎn)的乙類卷煙一批,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0元(100000×17%),款項未收。
借:應收賬款 117000
貸:產(chǎn)品銷售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7000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40000(100000×40%)
?。?)6月13日,企業(yè)對外銷售用外購煙絲生產(chǎn)甲類的卷煙一批,共獲得價款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0元。貨款已收。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34000
按照規(guī)定,企業(yè)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chǎn)的卷煙,準予扣除外購煙絲已繳納的消費稅稅額。對方按規(guī)定應繳納消費稅為:
70000×30%=21000元
則應交消費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20000×40%-21000
?。?0000-21000
=59000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5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9000
?。?)6月13日,企業(yè)收回委托某單位加工的特制煙絲一批,合同上注明材料成本為40000元,支付加工費25000元,款項已付。
按照規(guī)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則該企業(yè)委托加工煙絲應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費稅額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稅率)
?。剑?0000+25000)÷(1-30%)
?。?2857.14元
應納稅額為=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857.14×30%
?。?7857.14元
按照規(guī)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加工生產(chǎn)的卷煙,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借:委托加工材料 2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4250
貸:銀行存款 29250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7857.14
貸:銀行存款 27857.14
?。ㄖЦ断M稅稅額)
(6)6月27日,企業(yè)對外銷售用委托加工煙絲生產(chǎn)的甲類卷煙一批,共取得價款170000元,增值稅額為28900元。則:
借:應收賬款 198900
貸:產(chǎn)品銷售收入 1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8900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6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8000
?。?)6月30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資料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借方 貸方
略 ?。?)40000
?。?)27857.14 (4)59000
?。?)68000
合 計 27857.14 167000
(8)7月1日,企業(yè)繳納6月份消費稅稅額139142.86元(1670000-27857.14)。則: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39142.86
借:銀行存款 139142.86
?。?)6月1日,企業(yè)從農(nóng)民手中購入煙葉一批,價款為60000元。
借:材料采購 5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6月2日,企業(yè)購入煙絲一批,價款為7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11900元,款項未付。
借:材料采購 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1900
貸:應付賬款 81900
(3)6月9日,企業(yè)銷售用外購煙葉生產(chǎn)的乙類卷煙一批,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0元(100000×17%),款項未收。
借:應收賬款 117000
貸:產(chǎn)品銷售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7000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40000(100000×40%)
?。?)6月13日,企業(yè)對外銷售用外購煙絲生產(chǎn)甲類的卷煙一批,共獲得價款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0元。貨款已收。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34000
按照規(guī)定,企業(yè)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chǎn)的卷煙,準予扣除外購煙絲已繳納的消費稅稅額。對方按規(guī)定應繳納消費稅為:
70000×30%=21000元
則應交消費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20000×40%-21000
?。?0000-21000
=59000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5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9000
?。?)6月13日,企業(yè)收回委托某單位加工的特制煙絲一批,合同上注明材料成本為40000元,支付加工費25000元,款項已付。
按照規(guī)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則該企業(yè)委托加工煙絲應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費稅額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稅率)
?。剑?0000+25000)÷(1-30%)
?。?2857.14元
應納稅額為=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857.14×30%
?。?7857.14元
按照規(guī)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加工生產(chǎn)的卷煙,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借:委托加工材料 2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4250
貸:銀行存款 29250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7857.14
貸:銀行存款 27857.14
?。ㄖЦ断M稅稅額)
(6)6月27日,企業(yè)對外銷售用委托加工煙絲生產(chǎn)的甲類卷煙一批,共取得價款170000元,增值稅額為28900元。則:
借:應收賬款 198900
貸:產(chǎn)品銷售收入 1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8900
借: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6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8000
?。?)6月30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資料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借方 貸方
略 ?。?)40000
?。?)27857.14 (4)59000
?。?)68000
合 計 27857.14 167000
(8)7月1日,企業(yè)繳納6月份消費稅稅額139142.86元(1670000-27857.14)。則: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39142.86
借:銀行存款 139142.86
上一篇:消費稅會計處理舉例(一)
下一篇:消費稅會計處理舉例(三)
推薦閱讀
相關資訊